某家公司規定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允許穿拖鞋,進入夏季后,員工胡女士見很多女同事都穿著涼拖上班,但公司并沒有制裁。于是,她也穿了雙涼拖上班,在工作期間摔倒并受傷,事后被送到醫院救治。胡女士出院后向公司申報工傷,但公司卻認為她違反規定不算工傷。胡女士想知道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對此,山東全正律師事務所張明律師認為,胡女士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且沒有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出現。胡女士違反公司規定穿著拖鞋的行為雖說違反了勞動紀律,但不影響工傷的認定,所以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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