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我在浦口一家單位工作,半個月前在工作的時候受了傷,可是單位一直拖著不肯給我去申請工傷認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解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蘇省、南京市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未為勞動者申報工傷的,勞動者可自己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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