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我幾個月前應聘到一家企業上班,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員工不允許穿拖鞋,但很多員工仍穿著拖鞋上班,公司也沒有什么制裁措施。前幾天我在工作中也穿著拖鞋,由于腳滑一下摔倒,造成傷害,我隨后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我后來要求廠里給申報工傷時,公司說我違反了安全規定,不屬于工傷。請問,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嗎?
帆律師解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看,吳先生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且沒有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出現。吳先生違反公司安全規定穿著拖鞋的行為雖說違反了勞動紀律,但不影響工傷的認定,所以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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