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先生:
我是某工廠的職工,近期在工廠修理機器過程中不小心將手卷進機器里受傷。我被送到醫院,工廠相關負責人到醫院看望了我。事后我向工廠提出申請工傷認定,但很長時間過去了仍沒有音訊。請問我能不能不經工作單位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律師解答:
內蒙古則維律師事務所王向東律師: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 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因此鄧先生本人或其近親屬可在事發之日起 1年內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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