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10級應當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傷殘職工分別享受7-27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1-4級傷殘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5%-90%,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5-6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7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5-6級傷殘職工經本人提出,以及7-10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支付給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標準是什么?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供養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應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應如何支付費用?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建筑法》《煤炭法》對于工傷保險有什么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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