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先生:我是某食品有限公司包裝車間的一名組長。3月5日,我在上班時間因為工作的問題和公司品管張某打起來,導致我左臂受傷,花費醫療費一萬多元。請問,因工作糾紛被打傷算工傷嗎?
鄺憲平律師: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之規定,對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由于工作原因所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如果你能證明你所受傷屬于工作原因,因為職責范圍內問題與對方發生爭執,受傷與工作原因存在因果關系,而且也不存在故意犯罪情形,所受傷應屬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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