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的劉先生反映,半年前他在一家工廠做鉗工,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劉先生右手碰到機器,造成右手食指殘疾。事后,工廠只給了2000元的醫療費便不管了,劉先生找到工廠,可是工廠始終不予理睬。
律師表示,盡管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需對勞動者的工傷負全責。至于事實勞動關系,可以由工單、工作牌及工友證明來確定。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同時,注意收集保存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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