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今年8月,我工地上的木工在拆除模板時從1.5米的架子上摔了下來,造成肩胛骨裂縫,目前已痊愈,且可以正常上班。他的醫藥費有木工班組長負責,休養期間按正常工作的工資補償其3個月,但是該木工不肯上班,對補償3個月工資不滿意。現在我項目部提出工傷鑒定,該木工又不配合,一家老小全部搬入工人宿舍。對于這種情況,我項目部該如何處理?
人社局回復:職工發生意外事故的,可從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至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的再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待遇。單位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如與職工產生爭議的,請盡快至當地勞動保障所申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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