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到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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