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首先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在書面審核過程中,可以通過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分析、電話詢問有關人員、與當事人面談等方式,對申請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作出判斷。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并且能夠說明自己的主張,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據此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經書面審核后,如果發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證據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張,勞動保障部門不能據此作出是否屬于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此時,就需要對申請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核實,以確定哪些證據可以采信,哪些證據不能采信。被調查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等應當協助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最后,如果經認定機構實地調查后,用人單位與職工有不同的主張,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證據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此時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職工提供的證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材料及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部門在進行調查核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所進行的調查應當是必需的。實際工作中確實需要對某些材料證據進行核實的,才進行調查。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診斷證明書或診斷鑒定書不符合要求的(關于職業病的診斷證明書或診斷鑒定書的格式,衛生部有規定和要求),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二是調查核實應當合法。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不能干擾被調查單位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對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予以保密,并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三是依法行使職權。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2)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3)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四是必要時可以委托調查核實。勞動保障部門經書面審核后,認為需要進行調查核實,而自己去調查核實又很困難的,如對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受到的傷害進行調查,可以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需指出的是,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被委托部門調查核實的證據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由該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