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江西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將和城里人一樣享受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待遇。為切實維護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江西首次對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參保作出具體規定。
據記者了解,凡在本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含在省外注冊,未在注冊地參加醫 療或工傷保險,在江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都應為與之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繳費參加醫療和工傷保險。
參加了醫療保險的農村進城就業人員,按統籌地區同一層次醫療保險的規定就醫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或者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報銷。
按照要求,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在務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農村進城就業人員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各級工會組織均可以作為申請人,到生產經營所在地、參保機構所在地或用人單位注冊地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凡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村進城就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自未繳費月開始),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期間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