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區火災頻發,為了切實做我地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消防安全高度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單位所要嚴格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的消防技術標準,自覺消除火災隱患,防范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也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 人員密集場所的業主和經營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嚴禁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
三、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維護,加強員工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必須符合規定,嚴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鎖閉和遮擋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五、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切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擋、損壞、拆除或埋壓圈占;
六、 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線路敷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嚴禁擅自位接臨時電線和進行電焊、氣焊操作;
七、 人員密集場所內嚴禁超員經營、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煙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氣取暖爐,應當及時制止顧客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本場所內;
八、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制訂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使每一名員工熟知“四個能力”相關內容,會檢查火災隱患,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九、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反消費法律法規的行為,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違反本公告在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超員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處罰五萬元。對違章用火、用油、用氣等違法行為將對直接責任人依法拘留五日。造成其他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臨時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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