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場地車輛要消毒。動物的飼養場地應當定期進行消毒。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等在裝前卸后應及時清洗、消毒。否則,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八、出售動物需報檢。出售動物前,貨主應向當地動物檢疫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并取得檢疫證明后,方可出售。否則,處動物貨值金額10%以上50%以下罰款。按相關規定,商品畜禽的數量以出欄的檢疫證明為依據享受國家相關政策。否則,不得申報項目補助。
??????? 九、病害動物要處理。飼養過程中出現的病死動物和染疫動物,不得隨意拋棄,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否則,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飼養過程出現的死亡動物和染疫動物,不得出售,否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 十、發現疫情要報告。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記。認真遵守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不得將人藥當獸藥使用,要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制度;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過期、失效的獸藥、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餐廚垃圾飼喂動物。
??????? 十二、執法檢查要配合。要如實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不得阻礙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不得阻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否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 十三、民刑責任要承擔。違反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動物防疫、檢疫規定,引發重大動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情節嚴重的,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追究責任。
??????? 十四、其他事項:
??????? 1.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養殖場業主一份,鎮(辦)畜牧獸醫站一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一份。
??????? 2.鎮(辦)畜牧獸醫站聯系電話:
??????? 3.縣動物衛生監督舉報電話:
??????? 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 養殖場(小區)
??????? 負責人(簽字):????????????
??????? 掛牌獸醫(簽字):???????????? 責任人(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備注:本責任書請各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統一找各養殖場(小區)業主簽好后在2011年4月底前交縣動物衛生監督所鄧堅強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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