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0、乙方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乙方都應全力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
11、乙方對設備的安裝、附著、接高、拆除作業的安全負全部責任。作業前要編制施工方案交甲方審核批準,要對設備操作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進行詳細規定并交底,作業隊伍人員(司機、電工、電焊工、專職安全員、作業總負責總指揮)組成要求齊全并有詳細名單。乙方作業后要進行作業內容自檢質量驗收,出具相關報告交甲方審核。
12、乙方要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要在甲方的組織監督下對設備進行定期(一月一次)安全檢查、維修保養,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檢查保養,以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使用。乙方的定期安全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日常安全檢查保養維護修理記錄、交接班記錄要定期交甲方審核,并保存在甲方供檢查,工程完工后交還乙方。
13、在安裝作業中,乙方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場進行現場監督;
14、乙方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
15、在安拆過程中如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相關的經濟損失和安全責任及行政處罰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事故處理
1、乙方必須執行“因公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公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施工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2、乙方須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對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應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業務范圍內承擔罰款及一切經濟損失。
4、因設備不良或違規操作設備安裝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權負責。
5、發現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如需協調需以書面形式報送甲方,如未報送則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業務范圍內承擔。
第四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
《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附件,與
《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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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須提供安全管理協議,企業證照,分供選擇評價表及承諾書。
?[U2]須提供安全管理協議,企業證照,分供選擇評價表及承諾書。
?[U3]須提供安全管理協議,企業證照,分供選擇評價表及承諾書。
?[U4]須提供安全管理協議,企業證照,分供選擇評價表及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