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報項目部)
四、?1、總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
序號 | 職??? 位 | 姓?名 | 手機號碼 | 備注 |
1 | 組??? 長 | 劉?濤 | 13701283607 | ? |
2 | 副 組 長 | 張樹山 | 13552762679 | ? |
3 | 組??? 員 | 李永江、王 博、田廣輝、吳永剛、劉新良、馮建民、高殿來、劉紀府、等 |
2、??????????? 分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現場管理人員)?
?
序號 | 姓?名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備?? 注 |
1 | ? | 項目經理 | ? | ? |
2 | ? | 現場負責人 | ? | ? |
3 | ? | 安 全 員 | ? | ? |
4 | ? | 技 術 員 | ? | ? |
5 | ? | 鋼筋工長 | ? | ? |
6 | ? | 水、電工長 | ? | ? |
7 | ? | 現場協調 | ? | ? |
8 | ? | 質檢員 | ? | ? |
? | ? | ? | ? | ? |
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加強管理、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執行總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總包方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方承擔施工區域或工作活動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總包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揮有權檢舉和控告。
4、?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措施(包括洞口、臨邊等)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負責。
5、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和用電安全,全面負責。
6、自帶機械設備的設施應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自帶機械設備及總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的安全性和使用、維護安全、全面負責。
7、負責編制本責任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
8、?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教育,書面告知本崗位作業危險性和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