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預警機制研究,是幫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在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預警機制完善的基礎上發展和進步,才能達到社會發展的更高層次—和諧社會。只要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向著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方向發展,和諧社會的建設才會取得成功。
[論文摘要]:社會安全,是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系起來的人的安全和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社會各個組成部分,如經濟、政治、思想、文化、軍事等各方面的和諧統一,良性運行;而社會安全又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動蕩不安的社會沒有穩定可言。如何維護人們正常的生活狀態,保持社會的穩定,一直都是我們努力不懈的問題,而找準影響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關鍵因素,進行準確的定位和分析,尋找有力的解決對策,進行全面和準確的預警,建立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機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
[論文關鍵詞]:安全與穩定 突發事件 管理觀念 預警機制
社會安全,應是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系起來的人的安全和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社會各個組成部分,如經濟、政治、思想、文化、軍事等各方面的和諧統一,良性運行;而社會安全又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動蕩不安的社會沒有穩定可言。安全與穩定是人類現實生活的基本期盼!
而社會又是人類與自然、人類自身矛盾的統一體。矛盾的激蕩與積累,都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全狀態,社會的秩序運轉,導致社會的不穩定,甚至是社會的重新“洗牌”。如何維護人們正常的生活狀態,保持社會的穩定,一直都是我們努力不懈的問題,而找準影響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關鍵因素,進行準確的定位和分析,尋找有力的解決對策,進行全面和準確的預警,建立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機制,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
一 影響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因素分析
1 社會主體方面的因素
社會主體是人,應當包括個人,法人與單位,團體與群體組織,政府,也包括國家。人的社會交往活動是社會存在的最重要的基礎。人最終是決定社會安全與穩定的決定性因素。在這里筆者只要想探討在當前形勢下的安全與穩定的因素——幾類特殊群體。
(1)農民工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的必然產物,是中國農民走向市場、走向現代社會的特殊道路。農民大量流入城市,對城市而言,產生了利弊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農民工給城市增添了大量富有活力的年輕勞動力,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另一方面,大量農民流入城市也增加了城市的負擔,使城市中本來已不堪重負的住房、交通、水電、燃料的供應顯得更為困難,同時也給城市中的社會治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造成了極大混亂。在伴隨著“民工潮”而來的諸多城市社會問題中,城市市民最關注的是與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社會治安問題。一種比較普遍的看法是:農民工的大量涌入使城市變得越來越不安全,而統計數據似乎也支持這種看法。
在我看來,農民工與城市社會安全狀況的惡化沒有必然的聯系,造成人們把兩者聯系起來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戶籍-身份制度及部分城市市民對農民工的歧視。中國社會歷來是一個差異性很大的社會,不同身份的人在衣食住行方面都有嚴格的區分,以維護整個社會的倫理秩序。傳統社會的身份差異一直延續到今天,體現在中國特有的戶籍-身份制度上。戶籍-身份制度造成的整個社會對農民地位低下的看法延伸到進城農民身上。農民進城后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臟活、累活、苦活,拿著低廉的工資,缺乏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而且經常遭受城里人的歧視或侮辱。農民工與城里人兩個群體彼此間的隔閡及部分城里人對農民工的歧視是造成農民工這一群體心理不平衡、犯罪率相對較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外農民工在各個方面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既被相對剝奪也被絕對剝奪有著共同的認可。在就業崗位、工資待遇、社會福利與保障等方面的歧視;城市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對農民工的歧視;不少城市的市民和職工,形成了輕視和鄙視進城農民的偏見,常以高人一等和極其傲慢的態度對待他們,日常生活與社會交往中的歧視;對農民工子女的歧視,孩子們城市環境下也經常受到城里的成年人及同齡人的歧視,在他們幼小的心靈里埋下了不滿的種子,任由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勢必影響到城市未來的安全被邊緣化的農村流動人口成為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難以分享城市發展所帶來的好處,同時邊緣化的生活狀態容易激發心理上的不平衡,導致一系列城市社會問題的產生,加大了社會矛盾,對社會穩定發展造成極大的威脅。不能否認近年來城市社會治安狀況的惡化與外來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的大量涌入有直接的關系。但是,農民工并不是城市變得不安全的罪魁禍首,把城市的治安狀況惡化的責任完全推到農民工身上本身就是一種歧視農民工的表現。
從法律、制度方面確立保護進城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機制,使農民工能切身體會國家對他們的關心;加強對城市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使他們能正確地看待農民工,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
(2)大學生
人人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一份能夠養活起自己的工作,是社會安穩的一個強有力的支持。而對于大學生來說,辛辛苦苦奮斗十幾年,如果畢業找不到工作,不能過溫飽的生活,那將是最大的悲哀。如此龐大的高知識量的人群若不穩定,會對社會穩定具有巨大的隱患,目前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下,情況可能會更糟糕。
在任何社會,大學畢業生都是最具活力的群體。他們有勇氣,敢于追求,因此理想與現實的碰撞也最激烈。當代中國的大學生更具有與其前輩和海外都不同的特征,在這個群體越來越壯大的同時,一些先天的不足與后天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
現代大學生大都是獨生子女,他們在家庭中受到百般呵護,對社會、對人際懷有一些不切實際的期待與認識;從小受到的應試教育壓力,使學生在考分掛帥的同時,無緣進行其它方面的鍛煉,單調的生活經歷可能使他們的心理年齡小于實際的生理年齡,心理性格的發育成熟遠遠落后于知識與智力的進步;在大學擴招使更多人有機會利用升學改變命運的同時,教育產業化的高收費也使越來越多的家庭難荷重負,一些學生切身感受到了家庭的壓力、親人的期待,在心理上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負擔著成年人的煩惱;當前應屆畢業生就業難、畢業即失業,更使大學畢業生對未來產生了無盡焦慮。心理成熟的滯后、生活壓力的置前,使當代大學生提前感受到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加上對現實的責任很少,對未來的焦慮很多,大學畢業生成為心理最不穩定、最易于失控的群體。
在工作技能和心理適應性方面有所憑籍,大學畢業生才不會懼怕進入社會,才能擁有獨自應對生存競爭的信心。但是,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學校的所作所為卻與此要求南轅北轍,它們的逐利行為加重了學生的心理負擔,誘發了學生的“非理性”沖動。從成都三原外語學校的強行遷址、河南升達招生時對學生隱瞞真相,到四川川大擅自決定對學生多選修的學分收費,都是學校這一強勢群體對學生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侵害。學生們求告無門,只能以“非理性”的形式來奪得全社會的關注、爭取擺脫不公正的境遇。當學校也成了贏利機構時,不可能再期待它能夠主動的、無償為學生提供克服心理困境的服務,此時政府應該主動介入。
(3)下崗職工,失業、待業人群
可以根據失業人口的基本社會特征和他們的社會需求,將其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農村青年失業群體;第二類是城鎮青年失業群體;第三類是下崗職工群體。有人認為,農民依靠土地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外出打工只是為了賺一些非農業收入,因此,農民實際上是一種隱性失業,不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冗員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不會對社會穩性形成負面的影響,有問題的是城鎮失業和下崗的人員,他們的預期于改革的方向相悖,由此產生的不滿情緒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對于大多下崗職工而言,現在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就是他們的生命線。沒有工作,吃什么?對這個群體而言,基本生活保障是他們的最關心的問題,而滿足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解決途徑,就是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因此,就業是他們最重要的社會需求。 大多數的上訪鬧事人群就是這些批人群。
城鎮青年失業群體,對他們而言,就業與失業就是游戲的暫時狀態。失業會造成壓力,但他們知道這樣的壓力主要不是政府帶來的,而是市場和其他社會群體帶來的。因此這樣的壓力也就不大可能轉化為與政府的對抗,更有可能的是轉化為針對游戲規則公平性和公正性的沖突,如群體之間的沖突、員工與管理人員的沖突等等。對于社會的穩定而言,這樣的沖突是一種常態,并不是引起社會不穩定的直接因素。但是,我們不排除這樣的沖突在一定條件下會演化成個人或小群體的極端行為直至對社會的穩定產生負面的影響。
如果說失業人口就是一顆定時炸彈的話,那么通過對這些人口社會特征和行為取向的分析,包括對他們的生活來源分析,我們知道這個炸彈,根本就沒有爆發點。除了下崗職工以外,其他的失業群體根本就不具備形成大規模社會沖突的觀念和行為基礎。盡管如此,我們并不排除少數人的極端行為會直接威脅甚至動搖社會的穩定如個案性的極端發泄活動、恐怖活動等。不過,具有這些行為取向的人不僅僅會來源于失業人口,所有的社會群體都有可能產生類似的人或人群。而這些人的活動之所以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影響,并不一定會因為失業或因為他們的活動,而是因為現代社會的脆弱性。在我們生活的社會中,信息技術和交通能力的發展,已經使得一個毫無根據的謠言就足以制造一場毀滅性的恐慌,一個流行性的致命疾病就足以制造一場社會災難
。部分失業人口的社會行為反而只會形成局部的難題,而不會對整個社會的穩定構成影響,因為那只是一部分人的問題。
(4)兩勞釋放人員
據調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作案成員中,“兩勞”放回人員占相當比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人員的重新犯罪,仍是影響當前社會治安的一個重要因素。“兩勞”放回人員重新犯罪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大量調查材料看,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這些人中的大多數是慣犯和累犯,具有惡習深、罪行重的特點,不易得到徹底改造。另一方面,在他們被放回后,接茬教育沒有完全落實,在申報落戶、安置就業以至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還受到社會和家庭的岐視。這樣,他們中的少數人往往因為主客觀方面某種原因的促使和誘發而重新犯罪。
預防和減少“兩勞”放回人員的重新犯罪,促使社會治安的穩定好轉,必須進一步提高改好率,認真做好對“兩勞”放回人員的接茬教育和安置就業工作。保障釋放、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到政治上不歧視,在安置就業、升學、招工等方面和其他公民一樣看待,真正使他們感到社會主義制度的溫暖,看到自己前途,樹立作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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