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各個企業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做到在制訂工作計劃時要有安全工作的項目,布置生產任務時要有安全工作的內容,檢查工作時要有安全工作的要求,總結工作時要有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企業的每個職工,從領導到群眾,人人腦中都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確只有抓好安全,才能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才能保證企業的利潤和發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指不能出了事故才能想到安全生產,而是平時要做好各項工作,抓好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使生產不出事故,必須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平時要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抓好安全生產和技術業務培訓,抓好設備制造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抓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監視,抓好設備的正確操作,抓好檢修管理和檢修質量等各環節工作,做到不出事故。萬一發生事故能迅速處理,把事故縮小的最小范圍,能盡快恢復送電。每個崗位上的職工要有很強的安全事故應變處理能力,每個運行設備要有保證安全生產的健康水平。上述內容講起來容易,做起來就不容易,但只要我們各級領導和企業全體職工都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思想,重視安全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定能做好。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企業行政正職在內的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種、各生產崗位為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下面對企業領導、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工及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職責作簡要介紹
2.1企業領導的安全職責
2.1.1《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2004年3月9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公布)規定:電力企業是電力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電力企業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建立并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電力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
3)制定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1.2《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規定: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包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5)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2.1.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督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
(2)監督安全生產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
(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考試。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簡報、事故通報、安全錄像等。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并檢查安全日活動及效果,深入車間、班組和工作現場檢查事故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等。
(5)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6)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試驗檢查工作。
2.3企業的每個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上級及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
(3)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認真做好設備監視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要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發生事故時要沉著、迅速和正確處理,不能將事故擴大。要及時、如實的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并做好事故處理記錄。
(6)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7)刻苦學習和鉆研自己的專業業務,不斷提高自己專業技術水平,保證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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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企業電氣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條件
各種崗位的電氣工作人員,除了完成本身擔負的電氣工作外,還必須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電氣安全負責。要保障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安全運行,保障用電人員包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電氣事故,必須做到:電氣設備安裝前要認真檢查驗收,決不能將質量不符要求、型號規格不對或已有損壞的設備安裝;在安裝中要嚴格按照規程規范和產品安裝要求進行安裝,確保安裝和施工質量;運行維護要絕對遵照運行規程、安全規程規定,決不能發生誤操作;維修工作要一絲不茍認真負責,要保證自己修理過的設備或線路不得再度發生因修理不善的電氣事故。
電氣工作人員還應經常地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知識。例如下面一些安全用電知識。
(1)當發現設備有異常運行狀況,如設備過熱、冒煙、燒焦怪味、聲音不正、打火,甚至起火等足以危及設備正常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設備工作,然后再進行處理。假如電氣失火來不及切斷電源,需帶電滅火時,那必須正確使用滅火劑,不得使用泡沫滅火器對有點設備滅火。
(2)設備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操作要領,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禁止用濕手或濕抹布接觸和擦拭帶電設備。不得亂動亂接電氣線路,對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線不能亂動。非電工人員不得進行電氣操作。熔絲的更換必須查清故障原因并排除后按規定進行,不得隨意增大或以銅絲代替。工作或處理事故時與裸露帶電部位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發現故障隱患,如絕緣破損、線芯外露等應及時請電工處理。遇雷雨天氣,野外人員不應站在樹下或獨立高處。發現導線接地或架空線路斷線,室內不得靠近接地點4m;室外不得靠近接地點8m,應派人看守并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搶修。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部分)》(國網安監【2009】664號)規定: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對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參加帶電作業人員,需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后,方能參加工作。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隨同專門人員參加制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安全監督工作做得好,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起著重要作用。
根據《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2004年3月9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公布)規定:按照國務院授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具體負責全國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電監會設立電力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行使以下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1)負責依法組織制定電力安全生產的規章、標準。
(2)組織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
(3)負責電力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4)對電力行業發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調查。
(5)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診斷、分析和評估。
(6)對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罰建議。
3.1 企業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職責歸納如下:
(1)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組織編制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和配合安規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4)監督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和配合安規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5)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6)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7)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3.2 企業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企業安全監督人員有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符合崗位條件,人員數量,要能滿足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需要。安全監督機構內人員專業搭配要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崗位職責規定,同時有完成監督任務所必需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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