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假數據”背后的利益鏈
“假數據”背后暴露出當前我國在環保領域仍然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特別是其中已經形成的利益鏈條值得警惕,亟待進一步加強監管,堵住環保監測漏洞。
監測數據造假代價小,形成污染利益鏈
一位環保專家表示,按照現行法律,對企業違規排污一般處以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限期整改。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小,根本達不到對違規企業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只要不被發現,污染企業可以騙取國家補貼、少繳排污費、規避處罰,獲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執法局局長虢鵬說,污染企業將環保設施停運1天省下的錢大大超出1年罰款的費用。以水為例,化工企業污水處理費用每噸一般都超過5元,復雜的污水處理價格達到每噸幾十元,再加上廢氣處理,一個規模企業每日治污費高達十幾萬元,企業進行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的動力可想而知。更何況設備是人造的,自動化也是由人操控的,排污企業和環保設備運營商又是市場化合作關系,造假幾乎不存在任何障礙。
虢鵬說,現行環保法沒有具體針對在線監測的條款,執法部門一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對排污企業進行罰款。對于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造假的處罰,目前僅在2009年出臺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中提到:“責任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不少環保部門負責人坦言,企業和地方環保執法人員“躲貓貓”現象嚴重,一些大的企業是地方利稅大戶,排污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一條連帶企業、環保部門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鏈,環保部門也往往拿企業沒辦法。
“事實上,我們也很少看到有企業和環保部門責任人因監測數據造假被追究問責。”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表示,過去對一些企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也無非就是責令其改正,罰的數額也不是太大。下一步環保部門將不僅實施罰款,還要追究具體人的法律責任,有望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起到有力震懾。
企業和環保設備運營商同流合污,地方保護助長風氣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在線監測設備生產運營商的資質需先通過環保部審批,再經地方環保部門審核招標后,由排污企業自行選擇與其合作。
“企業和設備運營商的合作完全是市場化運作,環保部門的職責是對其運行維護進行監管。”虢鵬說,運營商為排污企業服務,后者又背負沉重的治污成本,這種利益牽連下的市場化運作難免會產生貓膩。“讓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相當于自戴手銬,誰愿意自己銬住自己呢?”
安徽合肥工業大學水環境治理專家汪家權說,現在第三方監測營運機構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與污染企業合作的話,年包的訂單可能就沒有了;其次,虛假數據可以憑空產生,而真實負責任的數據則需要派人常駐監督、定期抽檢、投入試紙、試劑等。采用虛假數據可以節約第三方監測營運機構的成本,本來一年包5家企業,這樣一來,一年可以包10家,當然也有造假動力了。
不過,法律對在線監測處罰的“模糊”,以及環保部門的“溫柔”執法,是企業監測數據造假的根本原因。
全國人大代表朱良玉道出了其中的“秘密”:“環保數據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領導干部的‘臉面’,環保部門的數據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領導干部臉上抹黑嗎?在一些地方,環保數據要由當地領導點頭才能公布,而不是環保局局長說了算,真實的數據已成為不敢見光的秘密。”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公眾的感受與環保數據總是相距甚遠。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安全”起見,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積極配合污染企業,在購買監測設備時讓技術人員“做手腳”。如此,數據造假已無需人工操作,而實現了“自動化生產”,即便被發現了,也可以推卸責任,歸咎于設備。
一些地方的“無底線”招商,也助長了企業的排污行為。記者在寧夏采訪時了解到,有些市縣政府除了給進駐企業開出土地、稅收等優惠條件外,甚至連企業環評都免除,直接替企業承擔治污費。
“打假”須下猛藥,讓污染“曬”在陽光下
受訪專家認為,讓企業“曬”出污染真相,首先還要從立法上加大對涉事企業的經濟處罰力度,降低環境犯罪的入罪門檻。
當前,亟須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汪家權認為,于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其中按日計罰將是一個強有力的措施,會對違規污染企業形成更有力的威懾。但關鍵還要看這些法律能否落到實處,比如天數的計算、單日處罰金額的確定等,都要有嚴格的執法依據和標準,確保新法不會導致新的“尋租”空間產生。
推動污染數據實時公開,讓被視為“商業機密”的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化。虢鵬認為,了解執法部門是否落實法律規定,要靠數據的實時公開。信息公開既方便公眾查詢,又將企業排污情況包括數據質量情況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便于發動社會公眾監督企業治污減排。當前,應盡快督促尚未進行實時公開監測信息的地方開展此項工作,同時完善公開內容,結合各種社會組織的監測數據,讓公眾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權。
采用科技手段打假。針對企業造假行為越來越隱蔽、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等情況,各地環保部門應該組織研發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以“技術創新”反制“技術造假”,建立一套防治作弊、很難造假的監管系統。
建立企業誠信體系,特別是第三方監測行業的“準入制”、“黑名單制”,提高違法成本。專家表示,堵住環保數據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當前,可以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對出現造假行為的企業、企業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都計入其“誠信檔案”。
同時,對環保監測數據的造假,不能停留在只處罰污染企業的層面,協助造假的第三方監測運營機構也要承擔連帶責任。一次造假,立即清出行業,巨大的造假風險將迫使任何一方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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