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一般分為下面五個步驟:
一是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這是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要環節,對實現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各個應急部門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于統一應急各方的觀點和意見。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包括:行政首長或其代表,應急管理部門;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市政、醫院、醫療急救、衛生防疫、 郵電、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法律顧問、有關企業以及上級政府或應急機構代表和技術專家等。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確定后,須確定編制計劃,明確任務分工,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科學有序。
二是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風險分析結果不僅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風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
危險識別:危險識別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工業和運輸、商貿、公共設施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最容易受到沖擊破壞的地區或單位,以及最可能出現波動或激變的環節。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風向等) ;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例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和運輸線路;可能的環境影響;可以標明最需要保護的地區、單位和人群。
風險評估: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常可能會選擇對最嚴重的情況(頂級 事件)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對人造成的傷害類型(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 對財產造成的破壞類型(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 ;以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類型(可恢復或永久的)。
應急能為評估: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能力評估還應注意發現應急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編制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有效的應急策略。
三是編寫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參考應急資源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預案編制時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以最可能地減小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的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
四是應急預案評審與發布。
為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包括組織內部評審和專家評審,必要時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評審。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和批準后,按有關程序進行正式發布和備案。
五是應急預案實施。
應急預案的實施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工作。應急預案實施包括:開展預案宣傳、進行預案培訓,落實和檢查各個有關部門職責、程序和資源準備,組織預案演練,使應急預案有機地融入到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之中,真正將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要求落到實處。應急預案應及時進行修改、更新和升級,尤其是在每一次演練和應急響應后,應認真進行評審和總結,針對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預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 不斷地更新、完善,以持續地改進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工業發達國家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己有至少幾十年的歷史,從形式和內容上大致可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一是二戰之后,以個別場所和單種事件為對象,強調過程控制為主的個例 預案;二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后,以確保社會安定為目標,以防災、減災為主要工作,在建立監測和預警基礎上,以聯合指揮協調為特征的綜合性預案; 從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這幾年,由于政府對危機管理認識深化和信息技術的巨大進步,應急預案進入到以國家危機應對體系為核心的標準化和數字化階段,使應急預案更加強調全局意識,更加簡便、實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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