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長:礦長
職責:全面組織、指揮、協調、落實應急預案。
(2)副組長:安監處長
職責:具體組織落實應急預案。
(3)組員:各駐礦單位環保負責人
職責:具體負責了解、審報、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匯報程序:
當大氣污染發生后,由本單位環保負責人向本單位領導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礦長、安監處長匯報。根據污染情況,按組長的指示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三、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發現大氣污染后,立即尋找并切斷源頭,利用現有的設施和材料治理,以防污染的范圍擴大。
2.匯報要迅速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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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整治的同時,根據污染狀況求救公司和地方環保部門,將污染徹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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