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深基坑坍塌事故,做好深基坑坍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擴大,特制定深基坑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
《XX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風險分析
基坑工程事故類型很多。在水土壓力作用下,支護結構可能發生破壞支護結構形式不同,破壞形式也有差異。滲流可能引起流土、流砂、突涌,造成破壞。圍護結構變形過大及地下水流失,引起周圍建筑物及地下管線破壞也屬基坑工程事故。基坑工程事故形式可分為: ? 周邊環境破壞:圍護結構變形過大或地下水位降低造成周圍路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線破壞事故。 支護體系破壞:主要包括:(1)墻體折斷;(2)整體失穩;(3)基坑踢腳隆起破壞;(4)錨撐失穩。 滲透破壞:土體滲透破壞(流土、管涌、突涌)。 支護結構變形引起的沉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對周圍土體有不同程度的擾動,一個重要影響表現為引起周圍地表不均勻下沉,從而引起周圍建筑、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正常使用,嚴重的造成工程事故。引起周圍地表沉降的因素大體有:墻體變位;基坑回彈、隆起;井點降水地層固結;抽水造成砂土損失、管涌、流砂等。? 基坑降水引起的沉降:在深基坑開挖過程中,降低地下水位過大或圍護結構有較大變形時,可能會引起基坑周圍地面沉降。若不均勻沉降過大時,還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傾斜,墻體、道路及地下管線開裂等嚴重問題。
公司承建工程項目施工中,橋梁、民建房屋、工業廠房、管線、城市管廊基礎等深基坑施工多,若措施不到位,容易發生深基坑變形失穩、涌水,造成坍塌事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安全第一,以人為本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把保障員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2 統一指揮,各司其職,責任到人
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立足以子分公司、項目部為主,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切實履行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職能,充分利用和發揮專業應急機構的作用。賦予作業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管理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避險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2.3 分級響應,協同應對
主動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地方各種應急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有效控制和減少事故危害性的擴大蔓延。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圖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集團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 揮 長:集團公司總經理
副指揮長:集團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指揮長: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副指揮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
成員: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部負責人
3.2.2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能
(1)研究、制定、修訂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2)指導、協調和監督子公司、分公司、直管項目部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3)負責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4)分析總結本單位施工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生產安全環境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證應急救援設備、物資、經費、專家和應急隊伍滿足搶險需要;
(6)承辦上級應急組織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組成:
主任:集團公司安全環境部經理
成員:集團公司安全環境部員工
主要職責:
受理事故報告,負責集團公司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的聯絡,傳達集團公司領導及正副指揮長的指示。
3.2.4 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和職責,可以參照集團公司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3.3 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名單
職務??????????????????? 姓名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指導協調組組長
救援資源組組長
技術保障組組長
資金保障組組長
新聞發布組組長
善后處置組組長
現場救援組組長???????? 項目部相關負責人
現場保護組組長???????? 項目部相關負責人
現場搶險物資組組長???? 項目部相關負責人
3.4 職責和權限
3.4.1 應急救援指揮長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組織應急部門人員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簽發頒布實施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
(2)當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時,應立即組織安排或親自帶領單位應急救援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統籌安排整個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決定報請上級或屬地應急機構,確保行動快速、有序、有效;
(3)分析緊急狀態,根據應急評估確定應急報警級別;決定應急撤離和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4)依法報告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召開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核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結案報告。
3.4.2 應急救援副指揮長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的具體工作,督促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有效運行;
(2)當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時,全面協助指揮長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集團公司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事故現場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4)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5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職責
指導協調聯絡組:負責聯系指揮長、副指揮長,根據指揮長指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協調落實指揮部的安排。
救援資源組:負責指導和協調應急救援設備、物資的保障工作。
資金保障組:負責籌劃、保障救援、善后處置時的合理資金需求。
技術保障組:負責調用內部專家或聘請上級部門或外部專家,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技術支持;針對現場情況迅速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和應急結束后生產秩序恢復方案,并負責方案實施的技術指導;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在做好內部調查取證的同時,主動與屬地事故調查組專家溝通,協助其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鑒定工作。
新聞發布組:負責組織本組成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安全事故情況集中、統一向社會及媒體發布。
善后處置組: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親屬予以安撫,處理事故善后事宜。
現場救援組: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密切觀察傷者情況。
現場保護組: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對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并負責周圍治安。協助屬地公安部門,組織做好人員疏散、現場警戒和治安工作。
現場搶險物資組:負責組織需要集團公司提供的救援物資的準備和調轉。負責組織本組成員進行藥品、搶救器材和車輛的落實工作,并對常備急救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工作負責。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對危險源的監控實行項目部監控為主,在項目部實施監控管理的基礎上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
4.1.2 監控方法:施工方案監控、綜合或專項安全檢查和電子儀器監控等。
4.1.3 對危險源采取的預防措施
4.1.3.1 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審核深基坑安全專項方案。
4.1.3.2 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及技術交底,交底的內容要完善、詳盡、具有針對性,符合規范要求。
4.1.3.3 按照土質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護壁支撐,基坑四周設置不低于1.2 米的防護欄桿,嚴禁采用挖空底腳、掏洞開挖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4.1.3.4 施工中嚴格控制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挖出的土方或其他物料在基坑周圍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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