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事件分級
1.5 工作原則
1.6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2 地方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警接收
3.2 調度指導
3.3 防御響應
3.4 后期處置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4.2 信息報告與處理
4.3 分級響應
4.4 分類處置
4.5 響應終止
4.6 總結評估
5 新聞發布
5.1 響應主體
5.2 響應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應急征用
6.4 技術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7.2 應急演練
7.3 預案修訂
7.4 宣傳培訓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8.2 實施時間
9 附件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對非傳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災害風險防范應對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牽頭、需交通運輸部參與防范和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公路、水路等部門預案未覆蓋的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事宜。
交通運輸部開展的與應急管理相關的預防預警、新聞發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屬于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依職責負責處置,且需部本級響應的突發事件,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具體參照國家相關專項或部門應急預案確定。突發事件涉及多個領域的,事件等級依照受影響最嚴重、定級最高的領域確定。
1.5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減輕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2)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加強主動防御管控,落實“響應、巡查、管控”措施,科學預置力量,完善值守備勤,強化預警響應聯動,突出響應措施的防御性、針對性、時效性,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
(3)綜合協調、分類管理。深入推進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持系統觀念,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發揮牽頭部門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專業優勢,加強跨地區跨部門聯動和社會協同,分級分類預防和處置,提升應急調度指揮專業性、有效性。
(4)屬地為主、快速高效。堅持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加強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努力將災害風險和事件影響化解在小、處置在早。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預案是平行和補充的關系,共同作為部本級編制的交通運輸部門預案。
當發生突發事件,若可根據部單一部門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應對時,按該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對于非交通運輸主責的突發事件,若事態復雜或隨著事件的發展,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部門綜合應對時,根據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原已啟動的應急響應根據本預案進行相應調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一并終止應急響應。下級預案應充分銜接并落實上級預案的要求,確保預案體系內部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1 應急領導小組
研判需要啟動突發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時,依托交通運輸部應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判需要啟動突發事件二級應急響應時,視情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部臨時工作機構,由部主要領導或經部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部領導任組長,分管部領導、部總師、部內負責牽頭處置的司局主要負責人及辦公廳主任視情任副組長,相關司局(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并指定一名助手作為聯絡員。
2.1.2 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領導小組視情下設綜合協調組、調度指揮組、運輸投送組、維護搶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及現場工作組、技術專家組、現場支援組等若干個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
2.2 地方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參考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模式,建立健全本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和內部分工協作機制。
3 預防和預警
本預案主要規定了臺風等自然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其他事件預防預警工作按照相關預案(程序、分工方案等)開展。部內有關司局(單位)、派出機構、部屬單位按職責做好預防預警工作,應急辦加強銜接協調,重要信息及時報告。
預案中,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氣象等部門的預警掛鉤。氣象等預警應納入防御響應的啟動條件。上級機構要督促指導下級機構做好預警與響應的銜接。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省級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下同)等單位通過多種渠道及時接收、研判、處理國家和本地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督促指導屬地和轄區各有關單位落實各項主動防御管控措施。
3.1 預警接收
部應急辦、路網中心會同有關司局(單位)通過多種渠道及時接收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海洋等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為風險評估和采取防御措施提供依據。國家有關部門包括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中國氣象局、國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等。
氣象災害主要包括臺風、暴雨、低溫雨雪冰凍、大霧等。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名稱、級別(顏色)、影響(時間、地點、強度、范圍)、防御指南(提示)等。其中,預警的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由高到低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 調度指導
當接收到國家級部門發布的有關預警信息以及上級單位轉發的預警信息后,部應急辦、路網中心等有關單位立即按有關工作程序,通過轉發預警信息、印發調度函、電話調度、視頻調度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對預警涉及的重點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等單位開展調度,傳達部領導指示批示,督促指導可能受影響單位加強會商研判,做好應急準備。部內相關司局(單位)強化運行監測和風險研判,密切關注可能對本領域造成明顯影響的預警信息,加強監測分析,按職責調度指導本領域落實防范應對工作措施,根據需要主持開展或參加視頻調度,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辦。
3.3 防御響應
本預案明確了臺風天氣交通運輸部本級的防御響應工作,以及其他(如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等)自然災害的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見附件)。
受影響地區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有關單位按照本單位預案和有關規定要求加強風險研判,及時啟動本單位防御響應,開展應急力量預置等工作。對存在風險隱患、不能確保運營安全的基礎設施、場站樞紐、交通工具等,果斷采取關閉、停運、人員撤離等措施。
3.3.1 分級防御響應程序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和可能對交通運輸行業造成的影響,參考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應急管理部等部門響應等級和部署要求,交通運輸部對自然災害進行分級防御響應,防御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3.3.2 臺風防御響應
3.3.2.1 防御響應啟動程序
部應急辦作為臺風防御響應牽頭司局,研究提出啟動部防御臺風響應建議,按程序報批后,向受影響地區交通運輸相關單位印發啟動防御響應通知單。部本級臺風防御響應具體工作參照部防御臺風有關程序執行。
3.3.2.2 分級防御響應措施
一級防御響應措施:
(1)部主要領導(或授權分管部領導)主持召開防御臺風視頻會議,部署防御工作。相關司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會,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航海保障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視頻參會。
(2)臺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6級時,分管部領導及有關司局主要負責人在部值守,有關工作人員視情進駐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臺風登陸后,各相關司局視風雨影響和行業安全運行情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3)部應急辦向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等單位調度防御工作情況(包括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頻次為2次/日,視情增加)。部有關司局明確信息聯系人(處級負責人),調度各自領域情況并通報應急辦,應急辦匯總后及時向部領導報告。
(4)部應急辦加強與應急、氣象、海洋等部門滾動會商,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發展趨勢,會同有關司局研判風雨浪潮可能對行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5)根據部統一安排或工作需要,部相關司局(單位)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臺風影響嚴重地區,指導、支持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二級防御響應措施:
(1)分管部領導主持召開防御臺風視頻會議,部署防御工作。相關司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會,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航海保障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分管負責人)視頻參會。
(2)臺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4級時,有關司局負責人在部值守,有關工作人員視情進駐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臺風登陸后,各相關司局視風雨影響和行業安全運行情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3)部應急辦向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等單位調度防御工作情況(包括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頻次為2次/日)。部有關司局明確信息聯系人(處級同志),調度各自領域情況并通報應急辦,應急辦匯總后及時向部領導報告。
(4)部應急辦加強與應急、氣象、海洋等部門滾動會商,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發展趨勢,會同有關司局研判風雨浪潮可能對行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5)必要時,部相關司局(單位)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臺風影響嚴重地區,指導、支持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三級防御響應措施:
(1)經研判需要召開防御臺風視頻會議時,分管部領導(或授權安全總監、應急辦負責人)主持召開,部署防御工作。相關司局(單位)負責人參會,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航海保障中心等單位分管負責人視頻參會。
(2)臺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2級時,有關司局處室負責人在部值守。臺風登陸后,各相關司局視風雨影響和行業安全運行情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3)部應急辦向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等單位調度防御工作情況(包括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頻次為2次/日)。部有關司局明確信息聯系人,調度各自領域情況并通報應急辦,應急辦匯總后及時向部領導報告。
(4)部應急辦加強與氣象、海洋等部門會商,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發展趨勢,會同有關司局研判風雨浪潮可能對行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四級防御響應措施:
(1)部應急辦密切跟蹤臺風動態,電話調度提醒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做好防御工作。經研判需要開展防御臺風視頻會商時,由部應急辦司局級或處級帶班同志主持開展,相關司局(單位)的處室負責人視情參加,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等單位視頻參加。
(2)臺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0級時,部應急辦處級帶班同志在部值守,有關司局視情加強值守。臺風登陸后,各相關司局視風雨影響和行業安全運行情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3)部應急辦向臺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救助局、打撈局等單位調度防御工作情況(包括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頻次為1次/日)。部有關司局明確信息聯系人,調度各自領域情況并通報應急辦,應急辦匯總后及時向部領導報告。
(4)部應急辦加強與氣象、海洋等部門會商,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發展趨勢。
3.3.3 其他防御響應
強降雨、低溫雨雪冰凍、大霧天氣部本級防御響應工作,分別參照部防御應對強降雨、低溫雨雪冰凍、大霧天氣有關程序或制度執行。
針對大風、海嘯、海冰等氣象和海洋災害預警信息,部應急辦商有關司局(單位)參考附件進行風險評估,認為將對交通運輸行業產生明顯不利影響的,調度受影響地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指導督促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啟動部防御響應或提出啟動部防御響應的建議。
3.3.4 防御響應調整和終止
根據預警信息變化和行業受影響情況,由防御響應牽頭司局按程序及時調整、終止防御響應。降級和終止響應的,需報經啟動原響應的審批領導同意。當相關預警解除,且交通運輸受影響趨于消除時,防御響應可自動終止。
若在防御響應期間發生了較大及以上等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對行業運行造成了重大影響,則按照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防御響應與應急響應可并行開展或視情終止。
3.4 后期處置
3.4.1 善后恢復
部防御響應終止后,相關司局(單位)指導受影響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單位開展善后、恢復等工作,組織修復受損基礎設施,有序恢復交通運輸服務。
3.4.2 總結評估
一級防御響應終止后,牽頭司局及時會同各有關司局(單位)復盤評估防御工作情況,總結固化經驗,查找彌補不足,形成材料報部領導審閱,抄送部應急辦。二級防御響應總結評估工作,可視情參照一級防御響應開展。
受極端天氣影響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及時復盤評估防御工作情況,總結固化經驗,查找彌補不足,按有關要求及時形成總結評估材料報部牽頭司局,抄報部應急辦。各直屬海事局年度防御臺風等極端天氣工作總結評估材料應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報部應急辦、海事局。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部接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后,部應急辦按“4.4 分類處置”原則明確應急處置牽頭司局,按程序及時報告信息。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及時調度核實有關情況,針對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等,結合交通運輸實際進行分析研判,并參照事件等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響應等級,研究提出啟動部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啟動部應急響應,應以明電或其他形式通知事發地或受影響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相關部門和單位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啟動應急響應。對于同一突發事件,事發地下一級部門(單位)啟動的響應級別原則上應不低于上一級部門(單位)。
4.2 信息報告與處理
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交通運輸部建立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交通運輸系統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急通訊錄并適時更新,為信息報告(通報)和調度指揮工作開展提供保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值班和應急通訊號碼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部辦公廳、應急辦報備。
部應急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獲悉或接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后,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加強調度核實和綜合研判,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起草報送值班信息(信息快報、信息速報)。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及損害程度、人員傷亡和失蹤情況、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等。部牽頭司局、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應急辦通報響應情況(包括啟動、調整和終止)、事件動態、主要風險、工作開展和下步計劃等,為信息報告工作提供支撐。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獲取、核實、研判。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立即按職責和有關規定要求,調度核實現場情況,及時、客觀、真實向部應急辦和牽頭司局報告信息,及時反饋部下達的調度指令,并根據事件發展處置情況做好續報工作。重特大突發事件從事件發生到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的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部應急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機制,督促整改瞞報、漏報、遲報、錯報等問題。
4.3 分級響應
4.3.1 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1)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作出明確部署或提出具體要求的,由部牽頭司局研究具體落實意見,報部主要領導同意后,會同有關司局(單位)抓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的,服從其統一安排。
(2)部主要領導及時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研究提出工作舉措,報部主要領導同意后,成立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和下設工作組等,參見本預案“2 組織指揮體系”。
(3)部主要領導(或委托分管部領導)主持召開調度會議,視頻調度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視情包括現場處置力量),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各工作組以及被調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被調度單位匯報現場救援、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4)部辦公廳協同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值班值守工作機制,安排部領導帶班、牽頭司局及其他有關司局(單位)負責人值班,并安排相關保障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部領導、部總師或受部領導指派的業務司局負責人帶隊赴現場指導或配合開展處置工作,參加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工作。
(6)部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等有關司局(單位)密切跟蹤事件處置進展,及時研判會商,制定處置工作方案或提出意見建議,有關工作人員進駐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支援,按規定在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必要時協調緊急征用工作;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技術專家組或現場支援組給予指導和協助。
(7)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和要求,在牽頭司局統籌協調下,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4.3.2 二級應急響應措施
(1)部領導及時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研究提出工作舉措,視情報部主要領導(或授權分管部領導)同意后,成立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和下設工作組等,參見本預案“2 組織指揮體系”。
(2)分管部領導主持召開調度會議,視頻調度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視情包括現場處置力量),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各工作組以及被調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授權分管負責同志)參加。被調度單位根據需要匯報現場救援、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3)必要時,部辦公廳協同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值班值守工作機制,安排牽頭司局及其他有關司局(單位)負責人值班,并安排相關保障工作。
(4)必要時,有關司局負責人帶隊赴現場指導或配合開展處置工作,參加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工作。
(5)部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等有關司局(單位)密切跟蹤事件處置進展,及時研判會商,制定處置工作方案或提出意見建議,有關工作人員進駐綜合調度指揮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支援,按規定在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必要時協調緊急征用工作;必要時,派出現場工作組、技術專家組或現場支援組給予指導和協助。
(6)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和要求,在牽頭司局統籌協調下,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4.3.3 三級應急響應措施
(1)分管部領導視情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研究提出工作舉措。
(2)部牽頭司局主要負責人(或委托負責人)主持召開調度會議,視頻調度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必要時包括現場處置力量),有關司局(單位)參加。被調度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參加,并根據需要匯報現場救援、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3)部牽頭司局及其他有關司局(單位)加強值班,必要時,牽頭司局負責人在部值班。
(4)部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等有關司局(單位)密切跟蹤事件處置進展,及時研判會商,有關工作人員視情進駐綜合調度指揮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支援;必要時,派出技術專家組或現場支援組給予指導和協助。
(5)部內有關司局(單位)按職責和要求,在牽頭司局統籌協調下,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4.3.4 四級應急響應措施
(1)根據工作需要,部牽頭司局負責人主持召開調度會議,視頻調度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必要時可包括現場處置力量),有關司局(單位)參加。被調度單位根據需要匯報現場救援、保通保暢、服務保障以及應急物資、交通管控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2)部牽頭司局會同應急辦等有關司局(單位)跟蹤事件處置進展,及時研判會商;必要時,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支援。
(3)部內有關司局(單位)按職責和要求,在牽頭司局統籌協調下,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4.4 分類處置
按照分類歸口原則,部內牽頭司局會同有關司局(單位)按職責調度、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部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等工作。
(1)應對大震、重大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需交通運輸部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部應急辦牽頭,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路網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開展處置。應對大震時,部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響應。除大震外的一般地震,部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由公路局作為牽頭處置司局。
部應急辦和公路局研究提出啟動部一級、二級應急響應建議,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信息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啟動備班工作機制;按要求參加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有關會議和具體工作;必要時,會同救撈局協調有關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支援。部公路局負責統籌維護搶修、災情評估工作,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災毀公路搶通保通,協調調用周邊省份公路交通應急資源;視情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和協助應急處置等工作;適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部運輸服務司負責統籌運輸投送工作,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人員轉運、重點物資運輸提供道路應急運力保障。部水運局負責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江航務管理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部應急通信保障,為現場提供通信技術保障支援,制作并提供災毀遙感影像圖。
(2)應對涉外突發事件,如在國際上發生或面臨自然災害、戰亂、騷亂等情況對我國駐外人員或機構產生威脅,需要緊急撤離的事件,由部應急辦、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等配合處置。
部應急辦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信息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部國際司負責與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的聯絡,了解并掌握前方應急撤離的需求和任務。部水運局負責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運輸服務司負責統籌運輸投送工作,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道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海事局負責遠海船舶動態感知,協助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
(3)應對在交通運輸行業內或交通運輸工具上發現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疫情或甲類傳染病、特別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需要交通運輸部緊急采取措施的,由部應急辦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職責開展處置。
部應急辦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信息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承擔部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綜合協調組、疫情防控組日常工作,會同部內有關司局(單位)配合國家衛健、疾控等部門擬定行業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負責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做好交通運輸工具場站疫情防控、一線從業人員自身防護、人員物資緊急運輸保障和交通物流保通保暢等工作,制定并指導落實本領域防疫工作指南。部國際司負責防疫國際合作,統籌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部人教司負責統籌部系統單位內部防控、防疫物資分配工作。
(4)應對交通運輸部部屬院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由部人教司牽頭,辦公廳等配合處置。
部人教司負責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部領導,并通報辦公廳和有關業務司局(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到院校協助處置,配合衛健、公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處理。
(5)應對需交通運輸部提供跨省份跨運輸方式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由部運輸服務司牽頭,公路局、水運局、應急辦、海事局等配合處置。
部運輸服務司負責統籌運輸投送工作,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道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公路局負責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公路通行保障工作。部水運局負責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江航務管理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應急辦負責應急綜合協調、信息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部海事局負責指導各直屬海事局(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交通組織保障工作。
(6)應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由部內各相關司局(單位)按職責和部領導部署要求分工負責。
4.5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誰啟動,誰降級,誰終止”的原則,由牽頭司局評估(必要時商應急辦等有關司局評估),參照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情況,提出終止或降級部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應急響應終止后,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自動取消。
4.6 總結評估
根據工作需要,牽頭司局及時會同各有關司局(單位)指導開展善后處置、恢復等工作,協調國家有關部門核撥救助資金和物資,開展相關調查評估工作。部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終止后,牽頭司局及時會同各有關司局(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復盤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總結固化經驗,查找彌補不足,形成材料報部領導,抄送應急辦。根據相關部署或工作需要,有關總結報告按程序報部主要領導審定后,呈報上級部門。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復盤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總結固化經驗,查找彌補不足,及時形成材料報部牽頭司局,抄報部應急辦。
5 新聞發布
5.1 響應主體
當交通運輸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時,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新聞宣傳組,負責聯絡中央主要新聞媒體,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有序地發布應急信息;指導做好現場新聞發布、記者采訪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司局及時提供有關素材,確保信息發布準確;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當交通運輸部啟動二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由牽頭司局在分管部領導的指導下組織實施,視情商部政策研究室成立新聞宣傳組,按職責分工負責及時有序地發布應急信息,指導做好現場新聞發布及相關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2 響應措施
一級應急響應時,新聞宣傳組應迅速擬定應急宣傳方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并及時向現場宣傳人員傳達布置、指導實施。同時,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好新聞發布、記者采訪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牽頭司局應會同部政策研究室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好新聞發布方案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記者采訪管理服務等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6.2 通信保障
6.2.1 部機關應急通信保障
部通信信息中心具體負責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發揮多種通信技術手段比較優勢,多方式建立維護部機關對外通信渠道,保障調度指揮“連得上、叫得應、看得見”。安排技術人員值守,保障應急通信技術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信技術銜接,保障部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與現場通信暢通。根據應急通信需要,及時調整交通應急寬帶(VSAT)網、海事衛星等網絡帶寬。根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提供有關技術服務,保障現場指揮需求。
6.2.2 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在部指導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應急通信設備日常維護、測試和演練,保持應急通信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確保與部綜合調度指揮中心通信鏈路暢通。安排技術人員值守和備勤,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投入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管好用好應急通信車等移動應急平臺。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調派應急通信車、單兵移動通信設備等趕赴現場。靈活運用車載單兵、車載4G/5G通信、車載無人機、常用手機通訊軟件等多種通信方式,及時采集和回傳現場視頻圖像。根據需要,及時向部通信信息中心請求增加應急通信帶寬。加強“斷路、斷網、斷電”等極端狀態下的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在基層推廣配備“小、快、輕、智”新型技術裝備。
6.3 應急征用
當綜合運輸保障運力儲備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應急需求,需要相關部門運力支持且自身無法協調時,由需求方提出申請,經應急指揮機構同意,向相關部門下達運輸保障儲備運力調用指令。相關部門接到指令后,應在指令要求時限內完成儲備運力的調集工作。由應急指揮機構或牽頭單位協調應急運力調用、征用的補償。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建立應急運輸儲備運力互助機制,簽署互助合作協議,合理充分利用應急運輸保障儲備運力,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種應急儲備運力支援行動。
6.4 技術保障
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科技支撐,注重將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手段等應用于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推動加大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決策支持、現場態勢感知等前沿技術研發力度,強化關鍵應急處置和保障裝備研發應用。
健全自上而下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加強應急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持續完善交通運輸調度與應急指揮等信息化系統功能,加強部省兩級應用。建立健全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匯總、重特大突發事件案例庫等,并加強數據共享和融合應用。推動“智慧應急”和基層治理有機融合,推廣應用符合基層實際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統。
推進應急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提升應急管理標準化水平。發揮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研究機構的智庫作用,豐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理論體系。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負責組織編制,按程序報批和印發。
7.2 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鼓勵常態化開展“雙盲”(不預先通知演練時間、地點和演練內容)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鍛煉應急隊伍,提高實戰能力。
加強演練評估,總結固化經驗,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
7.3 預案修訂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評估與修訂本預案,按程序報批和印發: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 宣傳培訓
及時向公眾公布交通運輸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加強對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有關知識的培訓,提高干部職工應急管理素養和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應急救援隊伍理論知識、技能培訓和實操訓練,提高救援隊伍專業化、機動化水平。加強各類救援力量間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訓共練。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附件
部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1.臺風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1.1 一級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防御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中心風力達到16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二級響應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2 二級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防御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中心風力達到14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三級響應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3 三級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防御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中心風力達到12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四級響應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4 四級防御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防御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天內登陸我國大陸(或明顯影響我國沿海海域),且中心風力達到8級以上。
(2)熱帶氣旋已經對交通運輸安全及生產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2.其他極端天氣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
2.1 一級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啟動一級防御響應:
(1)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1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警戒潮位核定規范(GB/T 17839-2011)》核定的當地紅色警戒潮位。
(3)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105海里;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里;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里;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里。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4)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
(5)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橙色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2 二級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啟動二級防御響應:
(1)寒潮達到以下情況: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氣溫大幅下降并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2攝氏度以下。
(2)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3)冬季大風:12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風暴潮: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警戒潮位核定規范(GB/T 17839-2011)》核定的當地橙色警戒潮位。
(5)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90海里;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里;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里;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里。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6)海嘯: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
(7)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黃色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3 三級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啟動三級防御響應:
(1)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氣溫明顯下降并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攝氏度以下。
(2)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或24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沿海平均風力可達9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
(3)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出現強沙塵暴天氣。
(4)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5)24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9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6)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警戒潮位核定規范(GB/T 17839-2011)》核定的當地黃色警戒潮位。
(7)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75海里;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里;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里;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里。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8)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
(9)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藍色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4 四級防御響應啟動參考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啟動四級防御響應:
(1)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2)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出現沙塵暴天氣。
(3)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4)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5)24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6)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警戒潮位核定規范(GB/T 17839-2011)》核定的當地藍色警戒潮位。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我國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里以內(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轉向(或滯留),即使受影響岸段潮位低于藍色警戒潮位。
(7)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60海里;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里;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里;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里。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8)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
(9)對交通運輸安全及生產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極端惡劣天氣。
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
港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廣州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淄川區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應急預案
行車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LNG接收站卸船方案及應急預案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專項應急…
呂梁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
車輛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運輸車隊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