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應急技術和現場處置措施
7.1鍋爐故障
運行人員應迅速消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找出發生故障的原因,設法排除故障,同時應保持非故障設備(如相鄰鍋爐設備)的正常運行,必要時增加非故障設備的負荷,以保證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運行人員應保證廠用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鍋爐發生故障時,運行人員一般應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處理,排除故障。
根據儀表、CRT、光字牌報警及機組設備外部現象,確定鍋爐已發生故障,則應:迅速消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必要時應立即停運發生故障的設備;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質、發生的地點和范圍,然后進行果斷處理和匯報;保持非故障設備及機組的正常運行。
故障排除后,值長、集控長和值班人員應將故障現象、故障發展的過程和時間、處理故障所采取的措施等,作正確、詳細的記錄。
7.2鍋爐事故
7.2.1鍋爐發生事故,首先應迅速仔細地進行確認,查明事故的性質、發展的趨勢和危害程度,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
7.2.2鍋爐發生故障的同時,相應盤面將出現聲光報警,CRT也將出現相應的顯示報警,值班人員應加以確認,然后采取相應的對策。
7.2.3無論何種事故,運行人員應進行必要的現場確認,核對必要的儀表指示,迅速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異常情況的擴大。
7.3緊急停爐情況
當發生嚴重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故障時,應立即停爐。鍋爐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包含但不限于),應手撳“MFT(主燃料跳閘)”按鈕。停止鍋爐運行時,應按運行規范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平時應有典型預案。
7.3.1MFT應動作而拒動時。
7.3.2給水、蒸汽管道爆破,不能維持正常運行或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時。
7.3.3水冷壁管、省煤器管爆破不能維持汽包正常水位時。
7.3.4過熱器、再熱器管壁嚴重爆破、無法維持正常汽溫汽壓時。
7.3.5鍋爐主、再熱蒸汽壓力升高至安全閥動作值而安全閥拒動。
7.3.6再熱蒸汽中斷。
7.3.7三臺爐水泵進出口差壓都小于跳閘動作值,爐水泵未全部跳閘(適用時)。
7.3.8所有水位計損壞時。
7.3.9確認煙道內發生二次燃燒,使煙溫急劇升高時。
7.3.10爐膛煙道發生爆炸,使主要設備損壞。
7.3.11兩臺掃描風機不能啟動,且冷卻風與爐膛差壓Δp小于規定值(適用時)。
7.4請示停爐情況
鍋爐發生下列情況(包含但不限于),鍋爐操作人員(司爐)請示值長要求停爐時,應按運行規范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平時應有典型預案。
(1)過熱器、再熱器管壁溫度超過設計報警溫度,經多方調整或降低負荷仍無法恢復時。
(2)爐內外承壓部件因各種原因泄漏時。
(3)給水、爐水、蒸汽品質嚴重低于標準,經努力調整仍無法恢復正常時。
(4)鍋爐嚴重結焦無法維持正常運行時。
(5)單臺空預器故障,短時間無法恢復時。
(6)兩臺電除塵停電,短時間無法恢復時。
(7)爐水泵低壓冷卻水故障時,短時間不能恢復時(適用時)。
(8)控制氣源失去,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時。
(9)高壓汽水管道及法蘭聯接處滲漏且無法隔離時。
(10)爐底渣斗連續長時間(具體事件根據鍋爐負荷、渣斗容量確定)無法排渣時。
(11)干出灰系統故障無法正常出灰時。(適用時)
(12)減溫水調節閥故障無法調節,造成鍋爐超溫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時。
(13)給水調節系統失靈一時無法恢復時。
(14)安全閥、電磁泄放閥動作,無法回座。
故障停爐時,按要求先減少機組出力,再手撳“MFT”按鈕,手動停止鍋爐運行。
7.5鍋爐MFT情況
遇到下列任一情況(包含但不限于),鍋爐MFT動作時,應按運行規范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平時應有典型預案。
兩臺送風機跳閘。
兩臺引風機跳閘。
爐膛壓力高高。
爐膛壓力低低。
三臺爐水泵故障(使用時)。
汽包水位高高。
汽包水位低低。
風量<25%。
燃料失去。
全爐膛滅火。
熱工電源失去。
蒸汽故障。
手撳MFT按鈕。
7.6鍋爐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發電企業應根據制造廠說明書、相應的《鍋爐運行導則》和有關標準要求編制本企業的運行規程,明確鍋爐異常運行和事故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7.7鍋爐承壓部件爆炸的應急技術
7.7.1發生鍋爐承壓部件爆炸(爆破)事故危及機組的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時,當值運行人員確認機組MFT動作正確,否則手動緊急停爐,并確認已可靠切斷進入爐膛的風、粉、煤、油。停用兩臺送風機,保持一臺引風機運行直至爐膛不冒正壓。如水冷壁嚴重爆裂,汽、水大量外噴,除緊急停爐外,鍋爐嚴禁進水。配合搶救搶險組人員緊急疏離鍋爐附近人員并嚴禁其他人員靠近。
7.7.2當值運行人員要迅速將相關系統進行隔離并做好相鄰機組的穩定運行。如因爆炸引起相鄰機組的異常運行,值長應按運行規程進行事故處理,并匯報調度和總指揮。
7.7.3搶救搶險組應迅速組織保衛人員對爆炸鍋爐區域進行現場隔離,迅速疏散生產現場無關人員(禁止使用電梯),清點人數;并根據發生事故類別,制定詳細而具體的搶險方案。
7.7.4鍋爐爆炸會伴有濃煙、水煤氣、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部分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柴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氣體。因此,現場參與搶險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佩帶防風面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采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煙防毒的基本措施。
7.7.5鍋爐發生爆炸事故后,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余應用消防水熄滅,有關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應迅速進行有效隔離;設備應盡量泄壓,對由于爆炸引起的可燃氣體、電纜和油類應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置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7.7.6鍋爐爆炸還伴隨有廠房及建筑物的損壞和倒塌,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廠房及建筑物施行救援工作時,應做好防止廠房及建筑物再次倒塌的措施。運行人員在損壞的廠房及建筑物內應盡快將運行設備停運。
7.7.7其他熱力系統壓力容器發生爆泄(爆炸泄漏,下同)時,在機組停運的同時,迅速關閉通向爆泄容器的蒸汽、水、疏水等,盡快降壓。
7.7.8當事故擴大或事態發展控制不利,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資源不能滿足應急需要,現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決定啟動總體應急預案或場外應急救援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措施
8.1.1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一般以簡明醒目方式置于值守人員處。
8.1.2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8.1.3保障報警、通信器材完好,保證信息渠道24小時暢通。
8.2救援裝備和物資保障
8.2.1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與物資列表。要求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一般以簡明醒目方式置于值守人員處。
8.2.2設備、物資(經費)支持工作程序。
8.3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本企業各專業應急隊伍及負責人的通信聯絡方式,要求附人員聯絡表。一般以簡明醒目方式置于值守人員處。
8.4經費保障
在編制預案時應當明確應急所需專項經費來源,規定使用范圍和管理監督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8.5培訓和演練
8.5.1應急救援培訓
(1)培訓計劃及落實的措施和應急人員的素質、能力要求。
(2)全員培訓,提高應急意識、自我保護和參與救援的措施。
8.5.2演習(演練)
(1)應急預案演練的計劃、組織實施要求。
(2)檢驗應急行動與預案的符合性,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缺陷的評估。
(3)根據演練后實際對預案進行改進的要求。
8.6其他保障
建立應急搶險專家庫,包括化工設備、危化品和鍋爐等相關行業的專家信息。
需要請求援助的外部機構和組織的名單和聯絡方式。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9預案編制、管理和更新
9.1預案編制一般步驟
9.1.1編制準備
(1)成立編制小組,其組長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制定編制計劃。
(3)收集資料,主要是本單位基本情況和特種設備基本狀況。
(4)安全狀況分析和重大危險源分析。
(5)資源和自身救援能力分析。
9.1.2編制預案
9.1.3審定和演練
9.1.4改進措施
9.2預案編制的格式要求
9.2.1格式
(1)封面。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編制、審核、簽發人(簽字)、公章。
(2)目錄。
(3)總則(引言、概況、目的、原則、依據)。
(4)預案內容。
(5)附件。
(6)附加說明。
9.2.2基本要求
(1)使用A4紙打印文本。
(2)正文采用仿宋四號字,標題采用宋體三號字。
9.3應急預案的制訂與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修改、驗證。預案編制后組織或邀請專家進行審定,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9.4預案的演練和更新
9.4.1預案在發布后應組織預案所涉人員學習貫徹、演習演練。
9.4.2演習演練至少一年一次,根據演練的情況,對預案進行更新。
9.4.3根據人員變動、設備參數改變、演習演練驗證結果、新經驗新教訓,以及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的改變等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更新和修訂。
9.5預案上報
預案發布或更新后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備案。
9.6監督檢查
依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進行監督檢查。
10事故調查
10.1事故現場的保護
(1)強調除因搶救傷員和控制事態發展外,在事故調查尚未進行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壞和改變現場。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鍋爐事故發生后,相關人員應收集相關的證據并保全。
10.2事故調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10.2.1成立事故調查組,確定調查組成員組成。
10.2.2了解事故概況。聽取事故情況介紹,初步勘察事故現場,查閱并封存有關檔案資料。
10.2.3確定事故調查內容。
10.2.4組織實施技術調查。必要時進行檢驗、試驗或者鑒定,注明檢驗、試驗、鑒定的機構。
10.2.5確定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
10.2.6對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10.2.7提出預防類似事故的措施建議。
10.2.8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歸檔。
10.3情況調查
向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詢問關于事故發生前后及事故過程的情況,主要內容有:
有關人員基本情況;
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是否正常,是否有超溫、超壓、超載、超速、變形、泄(滲)漏、異常響聲、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失效等異常情況;
運行管理及作業人員的操作情況;
現場應急措施及應急救援情況;
其他情況。
10.4資料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當主動提供事故發生前后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檢驗、使用等檔案資料、運行記錄和相關會議記錄(包括工作日記)。調查組重點查閱以下資料。
(1)電站鍋爐的生產檔案資料
電站鍋爐結構、強度、材料的選用情況;鍋爐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質量情況;型式試驗、安裝、改造、維修質量情況,并對鍋爐損壞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
(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驗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3)安全責任制、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安全責任制、相關管理制度、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運行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者誤操作情況,運行相關記錄情況,運行的參數波動等異常情況。
(4)使用單位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0.5現場調查
事故現場的調查應當收集較完整的原始客觀證據,數據要準確,資料要真實。
10.5.1事故現場檢查的一般要求
仔細勘察記錄各種現象,并進行必要的技術測量。記錄特種設備的承壓、承重部件、事故發生部位及周圍設施損壞情況,要注意檢查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等情況。
10.5.2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受傷(重傷、輕傷可按GB5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界定)人數及所處位置、傷亡人員性別、年齡、職業、職務、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持證情況等。
10.5.3事故現場破壞情況的調查
主要包括設備損壞的狀況,設備損壞導致的現場破壞情況與波及范圍,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簡圖,記錄環境狀態。如屬爆炸事故,應當尋找爆炸源,收集設備爆炸碎片及其殘余介質。
10.5.4設備本體及部件損壞情況的調查
主要包括:部位、形狀、尺寸。
(1)注意保護好嚴重損傷部位(特別注意保護斷口、爆破口),仔細檢查斷裂或者失效部位內外表面情況,檢查有無腐蝕減薄、材料原始缺陷等。
(2)應當測量斷裂或者失效部件的位置、方向、尺寸,繪出設備損壞位置簡圖。
(3)收集損壞碎片,測量碎片飛出的距離,稱量飛出碎片的重量,繪制碎片形狀圖。
(4)對無碎片的設備,應當測量開裂位置、方向、尺寸。
10.5.5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附屬設備(施)損壞情況的調查
(1)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閥、壓力表、液(水)位計、測溫儀表、減壓閥、爆破片裝置、安全聯鎖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
(2)安全保護裝置。主要包括:高低水位報警裝置、超溫超壓報警或者保護裝置、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爐膛熄火保護裝置等。
(3)事故涉及的特種設備的附屬設備(施)。
10.5.6事故發生過程中采取應急措施與應急救援情況
10.5.7需要調查的其他情況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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