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動原則
西寧市發生下列情況,各級部門(單位)接到政府調動,必須立即出動,履行各自職責。
1、各種重大、特大火災;
2、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泄露事故;
3、風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
4、空難及重大災害事故;
5、恐怖襲擊和破壞性突發事件;
6、建筑物倒塌事故;
7、有關單位和群眾遇險求助;
8、市政府組織的各種聯合演習。
三、指揮原則
在重特大火災撲救、暴力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戰斗行動中,由市政府實施集中統一指揮。凡是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出動,一律要奉命出動,在確保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滅火救援。指揮中要突出消防指揮專業特點的原則,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有其專業特點,指揮方法、戰術運用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必須突出災害現場消防指揮員的主導作用,避免各自為戰、分散指揮,確保指揮員權威,實現領導小組的決策意圖。要突出專業指揮的原則,不同的救援現場要根據單位的情況和專家的決策為主,實施有效指揮。
四、處置原則
各單位的滅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應,跨區增援,統一指揮,有效處置,減少損失”的原則,充分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一旦發生各種災害事故,各單位救援力量要依據滅火搶險救援處置預案,快速、有序地組織實施;在現場處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及減少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結合任務分工,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隨時做好出動準備。
(二)服從市政府的統一領導, 聽從命令,勇敢頑強,堅決完成各種滅火救援工作。
(三)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早著手,事先準備,合理安排,精心組織,樹立協同配合意識,確保各項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結合各自的分工任務加強宣傳動員以及教育工作,選派政治過硬,責任心強的人員參加社會救援工作,防止出現完成任務不堅決、質量不高的現象。
(五)嚴格按照總體要求,統一本單位出動規定、統一著裝,配備救援所需器材和裝備,按規定的時間到達災害現場,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在指定的區域內實施作業。
(六)執行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要有專人負責,要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擅自行動,防止出現現場混亂,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七)加強信息反饋,提高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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