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地調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組織實施地質調查作業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救援機構;研究和部署地質調查作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批準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關閉;組建Ⅰ級應急響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救援力量組織實施Ⅰ級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導Ⅱ級、Ⅲ級應急機構的工作;依法上報安全生產重大突發事件。
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及地調局直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領導機構承擔相應的領導職責。
2.2 辦事機構
地調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地質調查作業應急救援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專家組;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領導機構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領導機構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精神;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報告、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
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及地調局直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辦事機構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2.3 專家組
各級應急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工作專家組,為應急機構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4 應急機構
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分為三級:
一級: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級: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和野外工作站;
三級:野外地質調查項目組。
3 運行機制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應對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報告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圖見附件。
3.1 預測與預警
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應急處置
3.2.1 突發事件報告
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項目組要及時向其所屬單位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項目承擔單位要立即如實向地調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2.2 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事發項目組和項目承擔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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