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鄉人民政府或相關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上報
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在市級以上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時,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工作,必要時由縣政府直接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授權有關部門配合上一級政府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與責任追究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設,實施效果顯著的。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本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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