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華鎣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序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適用范圍
街道轄區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環節,因人為操作失誤或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三、啟動程序
(一)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在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人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二)街道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
(三)當街道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市、區人民政府報告,請求市、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涉及區域即距事故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成立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為副組長,黨政辦、經管辦、安委辦、派出所以及事故單位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安委辦,安全助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制定全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預案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疏散相關人員和物資。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定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做好社會穩定和傷亡人員善后安撫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做好預案調整、修訂和補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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