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應急終止恢復工作
㈠視輻射污染事故具體情況,將放射源或殘留放射性物質盡快恢復到安全狀態;
㈡對輻射污染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環境輻射監測,做好區域去污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工作;
㈢估算事故受照射人員的個人和群體劑量,對事故定性定級;
㈣回顧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產生過程,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找原因,防止重復出現類似事故;
㈤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所有應急日志、記錄、書面信息等;
㈥根據實踐的經驗,對應急響應方案和執行程序進行修改;
㈦應急終止后,輻射應急辦向輻射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總結報告;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向縣政府、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和市衛生局報告。
5.現場應急裝備保障
為做好應急工作,要裝備輻射防護衣具,相應防化裝備(服裝、器具等)預備。
環境監測組配備1套便攜式采樣器具、監測設備隨時待命,1套精確應急分析儀器隨時啟動,輻射防護服、器具各兩套。
負責人:環境監測站站長。
現場監察組取證設備(1部數碼攝像機,1部照相機,錄音機)配備齊全。輻射防護服、器具各兩套。
負責人:環境監察大隊隊長。
6.培訓和演習
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以及在應急期間執行任務的輻射管理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上級組織的一次全面的初始培訓,具體任務包括輻射防護基本知識、防護措施和干預原則及干預水平、核應急計劃和執行程序、核應急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參加省、市組織的應急演習,通過應急演習,可以實現下述多種重要功能:
⑴檢驗應急計劃是否有效和適應當時的情況,有關人員是否訓練有素并處于待命狀態。
⑵為所有在一起接受培訓的人員提供一種機會,并解決各有關部門之間協作的所有問題。
⑶培訓和演習均應有記錄和總結報告,必要時需根據演習的結果修訂應急方案中不切實際或尚可改進之處。
7.附則
7.1輻射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改
根據本輻射應急響應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應急實施程序。
為了提高本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應根據國家應急管理法規的變化,各職能機構的變化及其它有關情況和實踐經驗等,及時對本應急預案進行審評和必要的修訂。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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