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應急響應
4.1 成立現場指揮部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后,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
4.2 制定應急措施
啟動預案程序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救援措施,盡快控制局面,組織搶救傷員,消除隱患,并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如需支援,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 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4 擴大應急
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的現場情況。在事故狀況或次生事故災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時,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在突發情形得以控制,及時報告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可以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和自動傳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裝備處要確定專人對系統進行維護,確保網絡暢通。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開通專線電話,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向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5.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5.2.2建立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對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委派,迅速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為事故災難救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5.2.3 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一般由消防隊伍和專業隊伍組成。按照屬地原則,各設區市、縣(市、區)公安消防部門為主要應急救援隊伍。專業隊伍按區域劃分原則,依托國有大中型企業現有的專業救援隊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貴溪市、樂平市、萍鄉市、吉安市等地設立應急救援服務中心。根據GB13690-92對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南昌、九江重點防治2、3、6、8類,樂平重點防治4、6、8類,貴溪重點防治2、3、4、6、8類,萍鄉重點防治2、4、5類,吉安重點防治2、4、6類,以備一旦發生事故,相互指導救護、提供器材或就近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詳見附件4)。
5.2.4 必要時,通過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請求駐贛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 救援裝備保障
5.3.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迅速反應,調動物資、人員,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事故發生地政府應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協調下,無條件確保應急救援必備的物資保障。
5.3.2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制,加強突發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車輛、通訊及其他技術裝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運輸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交通運輸及管制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公安交警、交通、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5.5 醫療衛生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保障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衛生、公安消防、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公安、武警等部門提供保障。
5.7 物資保障
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的物資需求,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民政、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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