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醫療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衛生部門牽頭,公安消防部門、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治療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6)專家咨詢組
人員組成: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省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組織各有關方面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進行事故評估、報警監測和技術支持。
(7)事故調查組
人員組成: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
主要職責:負責對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調查。
(8)后勤保障組
人員組成:由當地政府牽頭,經濟貿易、民政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
(9)宣傳報道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新聞媒體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了解實情和救援情況,確定對外宣傳口徑,新聞報道和發布,編寫快報和工作報告。
2.2 組織體系及框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需要與國家、省有關單位以及軍隊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聯動請求。
處置危險化學品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堅持屬地監管的原則,上下聯動,快速反應。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按照預案程序迅速啟動同級響應,接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上級機關的領導,實現應急聯動。
2.2.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部運行機制
對本預案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本預案,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盡量減少損失,保證應急救援處置順利開展。需要相關部門和專業救援機構支援時,應請求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主要步驟包括:
(1)突發事故的發生或預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或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要根據情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信息核實匯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進行分析,并迅速呈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3)決定啟動預案。根據預案響應級別,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必要時,請求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應急措施。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落實工作,指導相關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牽頭做好安全穩定、環境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工作機制
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和指揮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和預案程序,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控制局面,減少災害。
3 信息監測與預警
3.1 信息報告
3.1.1 突發事故的發生報告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對本地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Ⅰ級、Ⅱ級響應所針對的情形,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迅速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單位及當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Ⅲ級及Ⅲ級以下響應所針對的情形,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要迅速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1.2 應急處理情況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及當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將應急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2 信息預警
3.2.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確認各種來源信息是否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初步確定預警的范圍,向省應急聯動中心提出預警建議并及時將有關預測結果向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應急委員會建議作出事故預警決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事故發生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的。
(4)下一級事故發生后,事故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的。
(5)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預警決定經各級應急委員會作出并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政府網站、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3.2.3當各級應急委員會作出預警決定后,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作出的預警決定和職責,迅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應急隊伍應當進入待命狀態。
3.2.4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因素已經消失,由發布預警決定的本級應急委員會,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
3.2.5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將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決定向上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2.6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3.2.7經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事故得到控制,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構向本級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預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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