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應急救援程序
第十四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安全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門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組,作為第一支響應隊伍先行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應急工作,立即組織搶險,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迅速向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電話:白天:0934-6121204、0934-6121304;夜間 13830495301、13884108112)。指揮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市建設局。并在十二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 建設安全重特大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部位、人員傷亡情況。
2、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
第十六條 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
各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救援過程中聽從縣(鄉)指揮部統一指揮,密切合作,協同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第十七條 建設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按有關規定和事故類別逐級上報。
第六章? 后期處置
第十八條?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傷人員,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社會秩序。
第十九條? 在開展建設事故的應急工作的同時,按照建設安全指揮部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處理。
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第七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條? 宣傳教育。各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建筑、市政、城市公用行業、產權和物業管理等部門,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第二十一條? 人員力量保障。各鄉(要對本轄區內的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組織跨地區的應急增援。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搶修、物業等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交通管理、供水、供氣、供暖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各成員單位和專業人員援助單位、在變更通訊地址和通訊電話后及時電告或者函告縣城建局城建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由縣城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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