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洪澇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結合《南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湖區行政轄區范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潰澇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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