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信息產業廳負責信息系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機構保障應急通信暢通和基礎電信網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工作。
16.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善后處置、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
17.省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1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技術支持。
19.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外宣辦)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信息的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和對事故現場國(境)內外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
20.省監察廳負責對各地、省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監督職能,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紀責任。
21.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
(四)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一般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為總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發生在鐵路、民航、海上和核設施等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劃定事故影響范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組織事故善后處置,組織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做好經驗教訓總結和評估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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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急救援
(一)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和預案啟動。
1.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按其規定報告。
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73號),通報相關部門,同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地市、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上級政府報告。
2.有關市、縣(市、區)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或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力量,應在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示上一級政府,要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省安全監管局接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提出處置工作建議。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或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省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組織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如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省安全監管局或相關應急救援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省臺辦、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省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單位接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或應急救援指令后,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啟動本部門相應預案,協調本部門或領域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周邊做好受威脅的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及時向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當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經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的通信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現場應急救援。
1.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安全保衛、新聞報道、災害救援、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專家技術、善后處理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組織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和相關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在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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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則
(一)本預案管理單位為省安全監管局。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省安全監管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