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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監測預警
3.1 預警級別
依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警由高到低分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級別。
(1)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 監測預警
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要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軌道交通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依據動態發展,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3 預警發布和解除
(1)藍色或黃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2)橙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由市應急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3)紅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3.4 預警響應
3.4.1 藍色預警響應
(1)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及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立即做出響應,相關負責同志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巡查人員應上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除。
(3)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其他相應措施。
3.4.2 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巡查人員應上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逐一排除。
3.4.3 橙色預警響應
(1)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帶班負責同志應隨時掌握情況。
(2)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巡查人員應全部上崗,并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除。
(3)專家顧問組進駐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或事件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
(4)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各保障部門備齊人員物資,接到命令后5分鐘內出發。必要時軌道交通停運,同時加強地面公交運力。
3.4.4 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3分鐘內出發。
3.5 預警變更
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市應急辦提出調整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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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1)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應急工作預案,組織站內、車廂內乘客迅速疏散離站。同時封閉車站出入口,勸阻乘客進入。
(2)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現場周邊有關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通道暢通。
(4)市交通委調配公交車輛疏散乘客。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響應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事件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
(2)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帶班負責同志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
(3)相關成員單位的主管負責同志和現場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現場秩序維護、信息報告及搶險救援等相關工作事宜。
4.2.2 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事件報告后,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或在軌道交通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2)視需要,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應急辦派人到場,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2.3 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事件報告后,報市應急辦,經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4.2.4 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事件報告后,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4.2.5 現場指揮部響應
(1)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3 應急結束
(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工作即告結束。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2)一般、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提出開通軌道運營的建議,經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實施開通運營。
(3)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應急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提出開通軌道運營的建議,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開通運營。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報告程序
5.1.1 首報
(1)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后,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立即向市運輸局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報告。
(2)當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要在30分鐘內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3)當較大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要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應急辦報告詳細信息。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相關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可以直接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件發生后4小時內向建設部報告。
5.1.2 續報
(1)一般和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2)重大和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在一般和較大級別事件信息報告的基礎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每日向建設部報告。
5.1.3 總報
事件結束后,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市運輸局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市應急辦。
5.2 信息報告內容
5.2.1 首報內容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5.2.2 續報內容
事件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
5.2.3 總報內容
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5.3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規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對發布和報道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