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信息報告
(1)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系統。各專項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有針對性地收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充分發揮部門特點和職能優勢,廣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種手段獲取信息,并通過有線、無線、網絡等信息傳輸手段,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地理位置、現場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產生的原因、影響范圍、事態性質、前期處置展開情況、造成損失情況、事態發展的趨勢以及需要緊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2)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監控、預測預報工作,由各專項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其所屬的監控網、點和專業隊伍實施監測預報。各專項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常規監控信息、動態信息的日常采集、分析、處理工作。發現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立即上報。
(3)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中心后,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專業人員對信息進一步研究,將相關信息、分析結果和建議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將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向有關部門傳達,負責跟蹤落實。
3.3?應急響應
3.3.1?分級響應
(1)基本響應
①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的區(縣)和市、區所屬各相關委辦局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門領導同志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開展前期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②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③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委辦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④市應急指揮中心應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建議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和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⑤現場指揮部應及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中心發出請求,由市委、市政府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2)擴大應急
①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中心報請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事件等級,市委、市政府領導坐鎮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②如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天津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應以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名義,要求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部隊參與處置工作。
③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天津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應將情況立即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接受統一領導。
3.3.2?緊急狀態
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立即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公布。
3.3.3?新聞報道
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歸口管理、政府發布,區別情況、分層報道,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市應急委員會設立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3.3.4?應急結束
(1)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由事件處置主要責任部門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擬請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應急委員會同意后,統一向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命令,宣布停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各責任部門和區(縣)政府接到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預案規定,在指定時限內,就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現場處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3)應急狀態結束后,立即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