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深圳市旅游應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旅游的領導擔任,市旅游局局長擔任執行組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外(僑)辦、市臺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海洋局、市口岸辦、市新聞辦等成員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以下統稱市旅游應急辦公室),為旅游應急組織機構的具體工作機構,由行業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旅游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和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在較大和一般旅游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適時發布旅游預警和下達應急指令,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處理;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救援信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中,在市應急指揮中心協調指揮下,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負責信息溝通及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市旅游應急辦公室由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工作組組成,視應急情況抽調市政府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參加。
2.1.2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市旅游應急24小時聯絡電話為:82003220,傳真:82003201、82003256。
2.2各區旅游應急機構
各區旅游部門應建立健全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人員,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監測,負責處理由本區負責的旅游突發事件,協助和落實處理涉及本區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2.3旅游企業應急機構
各類旅游企業應建立健全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和特點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監測,負責處理涉及本企業的旅游突發事件。
2.4聯動機構
市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旅游應急工作的聯動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和先期處置工作。
2.4.1聯動機構職責
(1)本市事發地區政府:負責做好現場救援、安撫及相關善后工作。
(2)旅游企業:及時報告,即時處置。
(3)市公安局:負責提供相關警示信息,事件發生地的治安、交通、消防搶險救援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4)市交通局:負責事件中人員公路疏散,協助涉及旅游包車相關事故的處理工作。
(5)市安監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市外(僑)辦:協調處理涉外旅游突發事件;協助處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
(7)市臺辦:負責提供涉臺旅游安全預警信息,涉臺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助處理大陸(深圳)居民赴臺旅游突發事件。
(8)市衛生局:負責提供、發布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警示信息,按《深圳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組織處置,及時救治和運送傷病游客。
(9)市工商局:負責對旅游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0)市質監局:負責對各類旅游活動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協助相關安全事故的救援調查工作。
(11)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對旅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組織開展查處。
(12)市城管局:負責所屬市屬公園及場所內的應急監管以及重大活動市容環境衛生等應急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旅游氣象安全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14)市農林漁業(海洋局):負責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預警信息,協助相關旅游事故的處理工作。
(15)深圳市口岸辦:負責在深圳各口岸建立出入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協調指導口岸系統做好出入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防范以及應急宣傳教育;采取相關措施為市旅游應急辦提供保障。
(16)市政府新聞辦:根據市府辦[2006]191號文件的要求,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指導、協調旅游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
(17)其他相關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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