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后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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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事發地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測量火場面積、受害森林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虛報、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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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事發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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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火災事發地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全面進行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報同級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 綜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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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用電傳、直撥電話和移動電話保持聯絡。利用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系統指揮平臺、直撥電話、移動電話與市政府辦公廳、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公安局、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聯絡,隨時通報情況。地處一級火險區的薊縣,設立無線電二級網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與各鄉林場、林區、護林員、瞭望點利用有線、無線兩種通訊手段保持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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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向導保障
由當地鄉鎮政府組織熟悉地形的人員組成向導組。職責是:在通往火災現場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導,引領撲火隊伍順利到達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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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撲火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作為我市森林防火重點地區的薊縣,要保證建立300人以上的專業撲火隊伍,其他區縣應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節性撲火專業隊。撲火隊伍由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專業撲火隊伍要登記造冊、建制編隊,配備滅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訊、交通設備,并進行戰前訓練,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一梯隊。撲救森林火災預備隊由消防部隊、駐軍和武警部隊共同組成。消防部隊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二梯隊。駐軍和武警部隊各200人,由天津警備區和武警天津總隊負責,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三梯隊。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吸收當地公安部門和駐軍的負責同志參加,并為部隊開展撲火訓練提供服務。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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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置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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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醫療救護保障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事發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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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資金保障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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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火勢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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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廣大林業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為應急隊伍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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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預案管理 ?
本預案是天津市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應組織評估,并視情況及時修改。
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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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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