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現場考察
??????? 第十九條 現場評定程序
??????? 現場評定包括召開首次會議、現場考察、匯總分析和召開末次會議。
??????? 第二十條? 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 (一)介紹雙方人員;
??????? (二)介紹評定計劃以及所采用的方法;
??????? (三)申請社區匯報安全社區創建過程,安全促進計劃及項目實施結果;
???????????? 首次會議由評定組長主持,參加人員為評定組全體人員,社區負責人及安全社區創建機構負責人。
??????? 第二十一條 現場考察
??????? 首次會議后即轉入現場評定,現場考察包括:
??????? (一)聽取現場部門或場所的情況介紹;
??????? (二)查閱安全社區建設檔案,重點為事故與傷害發生情況、安全計劃、安全促進活動方案和實施效果;
??????? (三)現場人員訪談和問卷調查;
??????? (四)隨機抽樣評估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環境和其他安全績效。具體指標的評定按照《安全社區評定指標》執行。
??????? 第二十二條 在末次會議之前,評定組要對評定結果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以便對申請社區的安全社區建設總體情況作一次總體評價。
??????? 安全社區評定指標共設有12個一級評定指標,45個二級評定指標。對安全社區評定指標的判定按下列標準執行:
??????? (一)45個二級評定指標中;A級指標個數〉=30個的評定為合格。
??????? (二)B級指標缺陷經整改、并經專家組兩個月內復審達到A級后且滿足(一)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 (三)出現C級指標評定為不合格;
??????? (四)若某一級指標下的二級指標評定均為B,則安全社區評定視為不合格。
??????? 第二十三條? 末次會議
??????? 現場評定結束后,應召開末次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 (一)向申請方報告評定發現;
??????? (二)評價申請方的安全社區建設所取得的成績,使申請方了解安全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 (三)宣布現場評定結論性意見,并提出對評定發現問題的整改要求。
??????? 第二十四條 評定過程的控制
??????? 評定組長對現場評定的質量控制負全面責任。
??????? 現場評定時,要嚴格按照評定計劃中有關日程和時間的安排,無特殊意外不應隨便改變評定計劃。應恰當、合理的抽取評定樣本,針對最能反映社區安全社區建設績效的部門和項目進行評定。判定不符合事實要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評定標準為依據,并與申請方共同確認事實。
??????? 第二十五條? 申請方有如下權利:
??????? (一)與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協商確定現場評定時間;
??????? (二)對不適宜參加本次評定的人員提出異議,但應有合理的理由;
??????? (三)對現場評定結果有爭議時,應與評定組協商,若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申請方可向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提出申訴或投訴。
??????? 第二十六條 申請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 (一)按現場評定要求提供評定所需文件和資料;
??????? (二)為現場評定工作組提供評定工作必要的條件;
??????? (三)允許評定人員實施評定時進入相關現場,調閱相關記錄和訪問有關人員。
??????? (四)申請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員陪同評定組進行評定,以便及時把相關消息進行反饋。
??????? 第五章? 綜合評定
??????? 第二十七條 現場評定結束后,評定組應撰寫出評定報告。評定報告由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 簡述評定過程、方法、評定的項目、查閱的資料、隨機調查結果、指標評定結果、存在問題、整改要求以及對申請社區總體情況的評定,并提出是否推薦命名的意見。
??????? 第二十八條? 評定組將評定報告報促進中心,促進中心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材料審查和現場評定情況進行總評。
??????? 第二十九條? 促進中心將總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
???????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協調司的意見,促進中心于20個工作日內向被評定社區反饋評定意見并抄送其申請認可部門。
??????? 第六章確認與命名
??????? 第三十一條 總評合格的申請社區,由促進中心授予“國家安全社區”稱號。
??????? 第三十二條? 被授予“國家安全社區”稱號的社區,一般在安全社區會議期間舉行命名儀式,也可以在當地舉行命名儀式。證書和證牌和旗幟一般在命名儀式上頒發。
??????? 第三十四條? 總評未獲通過的社區,整改后可在一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請。
??????? 第七章?證后管理
??????? 第三十五條? “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保持時間為五年。屆滿六個月前應該重新提出申請,促進中心將派評定組進行現場復評,以確定是否繼續保持稱號。復評為不合格的取消其稱號。
??????? 第三十六條 保持“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的單位應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促進中心遞交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進工作情況和本年度持續改進計劃。促進中心視情況抽檢。
??????? 第三十七條 連續兩年未提交工作報告者,促進中心將進行調查,確定其是否繼續保持稱號。
??????? 第三十八條? 五年到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稱號,促進中心將在媒體予以公布,撤銷其稱號。
??????? 第三十九條? 保持“國家級安全社區”稱號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或者影響特別惡劣的事件者,應及時通報促進中心。促進中心將視情況進行現場考察以確定是否保持稱號。
??????? 第四十條? 本評定管理辦法由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國家安全社區促進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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