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掌握校園及周邊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情況,落實責任,明確方法,進行持續觀察和有效監控,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好充分防范準備,切實做到有備無患。
(七)學校不得將校內場所出租給他人從事可能有害學生身心健康和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校內場地自行(或出租)作為停放校外機動車輛的場所。
(八)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生產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或與教學無關的禮儀活動。
(九)學校應當健全實驗室、實習(實訓)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要求,完善防護措施,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購買、保管、使用環節的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必須停止使用或更換。
第十三條 學校的教學、科研、服務等各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完善相應手續,加強日常管理,主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第十四條 不斷完善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健全應急機制,落實日常條件準備工作和演練培訓工作,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生險情,現場教師有權利、有義務幫助學生迅速脫離險情。
第十五條 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的危險行為應當及時告誡、制止;遇到險情時,應當及時報告、救助。學校不得聘用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人員。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規定作息時間。發現學生身體(心理)異常、非正常離校(缺席)時,必須及時通知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將本校主要的安全管理要求、存在的隱患和防范措施、安全工作聯系人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等公布在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對當地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
(一)把確保學校安全作為創建平安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把學校安全管理狀況納入教育督導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二)落實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對其日常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綜合考核。深化“警校共育”工作,協調各方面力量,調動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廣大群眾參與學校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促進信息、人員、設施等資源共享。
(三)把學校納入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建設的統籌安排,建立健全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督促部門加強配合,妥善處理學校一般安全事故。鄉(鎮)人民政府(含村組、社區組織)應加強與上級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監督當地學校落實日常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加強當地學校安全管理的主導責任。
(一)把確保學校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安排專項經費,確保相應條件,加強對當地教育戰線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
(二)按照“管業務必須管業務范圍學校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全面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和內部各業務部門的職責,完善要求,加強督促,建立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全面掌握職責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分析研究,找準問題、明確重點,強化指導基層工作的針對性。切實轉變作風,改進檢查督促方法,確保各項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提高工作實效。
(四)把確保學校安全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各項制度,完善應急體系;指導督促學校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治措施;指導督促學校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五)把安全教育作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社會和諧文明的重要內容納入地方教育課程。完善配套措施,鼓勵采取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教育系統干部、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六)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情況溝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工作,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廣大群眾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了解、參與、支持和監督。
(七)應當負責處理的其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省消防條例【2024年修訂】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四川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
四川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成都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四川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
四川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被修訂】
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
成都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暫行…
四川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
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