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關于貫徹實施《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的通告
深交通[2002]14號 (2002年8月26日)
為提高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素質,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提高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根據交通部《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1年7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和《廣東省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駕駛員(以下簡稱營運駕駛員),都應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上崗?,F將實施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的范圍和類別
(一)從事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包括駕駛以下營運車類型的駕駛員:大、中、小型客車,出租小汽車(但我市公共中、小型客車及出租小汽車的從業資格管理仍按特區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ǘ氖聽I業性普通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包括駕駛以下營運車的駕駛員:汽車列車、集裝箱車、普通貨車、農用運輸車及其它運輸車輛;
(三)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包括駕駛以下營運車的駕駛員:壓力槽罐車及其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二、核發、換發及經考試合格發放從業資格證的范圍和條件
?。ㄒ唬┓弦韵聴l件之一的,免予培訓和考試,可直接核發或換發從業資格證:
1.工作成績突出,安全行車記錄良好,曾獲得本市(或省)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營運車駕駛員;
2.199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駕駛證并已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營運駕駛員職業三年以上,從業期間無重大責任事故和不良記錄的營運駕駛員(大客車、汽車列車除外);
3.在我市已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上崗證、準許證的營運駕駛員(屬于危險貨物運輸類的除外)。
(二)在我市已經過危險貨物運輸崗位培訓并持有有效上崗證、準許證,申請換發危險貨物運輸類從業資格證的營運駕駛員免予培訓,但需經過考試合格方予換發放從業資格證。
(三)下列人員需參加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方予換發、核發從業資格證:
1.已持有有效上崗證、準許證,但曾經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交通事故的營運駕駛員;
2.其他不符合免培或免試、直接換發、核發從業資格證條件的營運駕駛員。
?。ㄋ模┓现苯雍税l或換發從業資格條件的營運駕駛員,必須于2002年10月1日前到市交通局各相關分局換領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三、申領、報考各類從業資格證的程序
?。ㄒ唬┯蔂I運駕駛員本人或單位統一到我市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培訓內容依據交通部《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進行。
?。ǘ┯墒薪煌ň謾C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負責組織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
?。ㄈ┛荚嚭细竦牡绞薪煌ň挚瓦\管理分局或市交通局貨運管理分局申領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書。
四、申領、報考各類從業資格證的條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ㄒ唬┥暾垙臉I資格證的營運駕駛員,應持有準駕車型與所申請的從業資格證類別等級相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ǘ┥暾埓罂蛙嚒⑵嚵熊囶悘臉I資格證的營運駕駛員,必須具備準駕車型兩年以上駕齡。
(三)申請危險貨物運輸類從業資格證的營運駕駛員,必須持有普通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或其它相關崗位證書兩年以上。
?。ㄋ模┰凇兑幎ā穼嵤┻^渡階段,對于持有市級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廣東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押運員證》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的營運駕駛員,若具有從事兩年以上的營業性道路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運輸資歷,可憑有效證件及證明文件申領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ㄎ澹┥暾埲诵杼峁┍救?寸彩色紅底證件照片4張,交驗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屬于申請危險貨物運輸類的,還需提供已持有兩年以上的普通貨物運輸上崗證或其他相關崗位證書。
五、培訓機構
根據《細則》規定,承擔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交通行業標準JT/T433-2000)中所要求的資質條件,并經省交通廳核準。我市第一批經省交通廳核準的培訓機構有:
?。ㄒ唬┥钲谑薪煌ㄟ\輸培訓中心
地址:福田區梅林路東鵬運大廈西座,聯系電話:83116530;
?。ǘ┥钲谑猩罡蹤C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82266666,83152572;
六、深圳市交通局相關辦事機構的地址和聯系電話
(一)深圳市交通局機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原福田運輸分局):福田區濱河西路沙頭西福田交通運政大廈,聯系電話:83891508,83419783。
(二)深圳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原羅湖運輸分局):羅湖區愛國路1042號,聯系電話:25524850,25524865。
(三)深圳市交通局貨運管理分局(原南山運輸分局):南山區蛇口花果南路30號運政大樓,聯系電話:26861518。
(四)深圳市交通局鹽田辦事處(原鹽田運輸分局):鹽田區梧桐路1019號,聯系電話:25353566,25556596。
?。ㄎ澹毎矃^交通局:寶安區12區寶民一路37號交通大樓,聯系電話:27781045。
?。垗弲^交通局:龍崗區中心城建設路3棟,聯系電話:28922754。
七、其他事項
?。ㄒ唬┓苍谖沂袘傅漠惖兀ㄍ馐 ⑹校艏臓I運駕駛員,可在我市申領從業資格證,也可回原籍辦理。
?。ǘτ诨浉?、粵澳兩地直通客、貨營運車輛,凡持有大陸地區駕駛證的營運駕駛員,也應申領從業資格證。
?。ㄈ?002年10月1日起,各地交通部門開始對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2002年6月4日我局發布的《深圳市交通局關于貫徹實施交通部7號令<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的通告》即行廢止。
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
廣州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指…
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1年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1修訂】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廣東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