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公布取得特種設備檢驗資格單位名單的通知
京勞特發[1999]42號
各區、縣勞動局,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和北京市勞動局的有關規定,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組織專家組對我市提出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單位進行了資格審查,現將審查結果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等13家檢驗機構取得檢驗資格,有效期四年;
二、北京市平谷縣勞動局特種設備檢測所等8家檢驗機構因條件需進一步完善,取得了臨時檢驗資格,有效期一年;
三、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保護檢測檢驗所等5家檢驗機構增加部分檢測項目取得臨時資格,有效期一年。
取得臨時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和項目一年后可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發給正式資格。
199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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