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規定
發 文 號:嘉政發〔2010〕57號
發布單位: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10-08-04
實施日期:2010-09-04
(十)市農林局負責農林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好農業生產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農藥產品經營標識的安全管理;加強農機管理,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健全農機安全監控網絡;加強森林防火管理。
(十一)市水務局負責水庫大壩、堤防、水閘、渠道等水利工程設施以及河道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
(十二)市旅游局負責旅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市衛生局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加強實驗室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搶救和技術及設備支援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負責教育單位和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負責校園內建筑物、道路、設施、設備以及教學、實驗用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爭議處理。
(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嚴格市場準入,督促各類市場做好安全生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七)市科技局負責將安全科技編入年度計劃,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積極推進安全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參與研究科技發展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我市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負責產業應急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九)市商務局負責協助指導商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一)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預警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工作機制。
(二十二)市民政局負責參與重特大事故善后處理、社會救濟、安撫工作。
(二十三)文化、文物、體育、宗教、園林等其它相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大型群體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三章 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責任,主要包括:管理責任、保障責任、崗位責任和監督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要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市政府、各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三同時”制度;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它符合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