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職工安全生產行為守則
(1990年5月15日 船總企[1990]642號)
一、職工的行為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一切安全制度的規定。
二、生產區域內必須按照安全規定穿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及護具。
三、上崗前和工作時間不得喝酒,禁煙區嚴禁吸煙。
四、重視安全,正確操作機器,不得忽視安全標志和信號。
五、不得使用無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靈的設備。
六、設備運轉中嚴禁擦洗、拆卸、維修。
七、無人監護不得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密閉狹小空間作業或進入機器、設備內檢修。
八、工作時間嚴禁串崗、離崗、睡崗。
九、嚴禁亂摸亂動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一切設備、設施或不懂不熟練的設備及進入與已無關的危險作業場所。
十、進入生產區域嚴禁嬉戲打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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