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大件物資在裝卸(包括地面)、運輸及井下搬運、安裝過程中出現意外,造成人身傷害或大件物資的不必要損壞,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大件物資在裝卸(包括地面)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首先要看好周圍的環境,保證場地環境清潔,有利于作業人員方便作業。防止因材料物資擁擠不堪,人員無通暢退路而造成物資損壞或人員傷害。
2、在汽車上裝卸時先檢查吊車的電葫蘆鋼絲繩卡子是否牢固、吊件用的鋼絲繩扣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否則必須處理或更換,達到安全要求后再作業。吊件時使用的鋼絲繩扣規格要與所吊大件的重量匹配,必須使用完好的繩扣,防止斷繩事故發生。鋼絲繩扣必須卡牢,必須用U型環起吊,嚴禁用鎦子聯接環起吊。大件吊起后,卸件人員不得站在起吊物下面,待起吊物落地后方可上前解繩扣。
3、裝車時大件不能超高超寬,使用的鋼絲繩扣不能有毛刺防止扎傷人,不準使用鐵線起吊。
4、要根據礦井運輸巷道狀況裝車,避免造成超高、超寬現象。
5、原則上不準在斜巷裝卸大件物資,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斜巷軌道上裝卸大件時,要與絞車司機和把鉤工聯系,打點停車后首先在裝卸車的下方靠近車輪處設一組阻車器,之后再正常裝卸。裝卸時人員嚴禁站在軌道或車的下方,裝車后一定要將大件物資捆綁牢固,防止大件下滑或脫落現象發生。
二、裝載大件物資的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在斜巷內使用絞車進行拉運車時,使用絞車前,必須將絞車地腳螺絲及各部連接、制動閘、離合器檢查好,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許使用,拉車過程中上下必須設置警戒人。嚴格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拉車數拉車,嚴禁多拉車。
2、把鉤工(信號工)在調運大件物資前要仔細檢查裝載車輛的安全狀況,包括捆綁情況、是否超高超寬、連接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必須拒絕調運,并匯報礦調度或通知有關單位重新處理,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調運車輛。
3、絞車的聲光信號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不許使用。
4、使用臨時絞車進行拉運物件時,絞車的戧壓頂子必須齊全、牢固,物件運行范圍內嚴禁人員滯留,并要設置警戒人。
5、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操作。
6、斜巷運輸大件時,要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7、裝載大件物資的礦車在平巷運輸過程中必須慢行,特別是在彎道、道岔、巷道狹窄地段更應嚴密關注車輛運行狀況,防止翻車掉道、刮碰其它設施現象發生。
三、大件物資在人力搬運、安裝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進入工作面施工前,必須對該工作面的安全狀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
2、在每一個施工地點施工前,要嚴格執行好“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找下幫頂浮石,在處理浮石過程中,作業人員要站在作業地點的上側(方),手持長柄工具找幫頂浮石和傘檐,此項工作必須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其中一人手持長柄工具作業,一人觀山望頂,現場嚴禁其它人員停留。嚴禁在無支護狀態下從事任何工作。
3、在起吊重物前,必須檢查好起吊地點及周圍的安全狀態,對幫頂的浮石要及時進行清找,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起吊,另外,起吊重物時必須使用起吊環,嚴禁使用卡環或其它東西代替起吊環,捆綁的物件必須牢固,并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許進行起吊。
8、安裝時要提前將大件物資運到指定地點,安裝過程中要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安裝時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9、安裝皮帶、鎦子等工程在試運轉或緊鏈前,要按規定打好戧壓柱。
10、施工過程中,跟班領導要在現場指揮、協調。
11、安裝完畢后,要清理好現場環境,剩余物資和工具等要及時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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