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二、安全措施
1、基礎
基礎深度大于1.3,并且地耐力應大于15×105N/m2,鋼筋不得小于Φ14,砼標號大于或等于C30。
2、安裝
首先,要對整個塔機的各個部位進行檢查、整修,其次再安裝,安裝隊必須是專業的,并且要有國家認可資質及安裝人員的操作證件和安拆、維修合同。安裝完畢后,經國家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檢驗之后,方能使用。
3、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安全作業,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必須設置安全保護裝置
(1)起重力矩限制器;(2)超重量限制器;(3)提升高度限制器;(4)幅度限位器;(5)塔機行走限制器;(6)鋼絲繩防脫裝置;(7)回轉限制器;(8)電器控制中零位保護和緊急安全開關。(9)吊鉤保險等裝置。
4、操作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員在進行超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4)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5)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作業。
(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選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7)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械運人員。
(8)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笥能作業,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1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零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1)起重機在起吊滿載荷 或接近滿載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可再行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拉繩。
(12)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轉動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5、檢查、維修
每7天要進行一次檢查、維修,特別是對基腳、螺栓,節子螺栓進行檢查加固,以保證塔機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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