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結構改造,材料代用,筒體局部挖補,部分更換筒體、封頭或接管,應在施工前制定修理方案,并進行必要的核算。中壓容器和較重要的低壓容器的施工方案,應由主管部門審核、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焊條、坡口形式、焊接工藝、預熱溫度、焊后熱處理和質量檢驗、應按原容器圖紙和制造技術條件的要求進行或參照JB/Z105-73《剛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和GB150-89《剛制壓力容器》有關規定進行。
(2)檢修安全附件時,應對承壓部分詳細地進行宏觀檢查、對腐蝕、沖刷嚴重地部位進行測厚,并以1.5P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強度試壓,以1.0P的試驗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安全閥校驗按2.11條規定進行。
(3)容器金屬襯里損壞時,可用補焊或局部更換襯里的方法修復。如發現襯里鼓包,在消除泄漏后,可用加壓或其它機械方法修復,然后檢查修復質量并進行氣密性試驗。
(4)非金屬防腐襯里或耐火材料襯里損壞,按防腐襯里工程火筑爐工程技術要求進行局部修理或整體更換,整體更換襯里時。必須對容器筒體進行重點抽查或全面檢驗。
(5)容器拆裝時,注意保護密封面和密封元件。螺栓固應對稱、均勻、滿扣,螺紋面應涂以防銹脂。修理過程中不得隨意錘擊敲打,以免損壞器壁。
(6)容器密閉前,應有專人檢查質量,清除雜物,封閉入孔,拆除盲板,確診容器符合質量要求方可交付生產使用。
(7)容器檢修后的涂漆、保溫,按HG1074-79《設備管道的保溫油漆規程》的規定進行。
(8)中低壓容器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應提出下列文件交付使用單位,并存入壓力容器檔案中。
①容器部件修理或改造的圖紙;
②所用材料、焊條、管件的合格證明;
③代用材料、改造方案審批手續。
④容器全面檢驗記錄和安全附件檢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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