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煙花爆竹生產涉藥作業
指從事直接與煙火藥物接觸的煙火藥制作的作業。
適用于煙火藥配料混合、造粒、篩選,煙火藥干燥(烘房、涼曬),有藥鉆孔與切割(含切引),搬運、壓(筑)藥、裝(筑)藥等生產制作工藝的作業。
11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
11.1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作業
指從事與單質炸藥加工、混藥、制藥、裝藥、裝配有關的作業。
適用于對民用炸藥、火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用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奧克托今再加工的作業;將粉狀銨銻炸藥、導火索用多種原材料經機械混合形成半成品的作業;將乳化炸藥(粉狀乳化炸藥)乳化過程的作業;直接接觸危險品的裝藥的作業;將具有危險性的部件通過人工或機械裝配成民爆器材成品的作業。
11.2 民用爆破器材押運作業
指運輸民用爆破器材過程中對運輸工具及運輸過程進行操作和隨運輸工具押運的作業。
適用于運輸民用爆破器材過程中對運輸工具進行操作的駕駛作業及對運輸過程進行監控的押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