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處作業的定義
按照國標規定:“凡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墜落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逼浜x有兩個:一是相對概念,可能墜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到于2m;也就是說不論在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物作業,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業處的側面有可能性導致人員的墜落的坑、井、洞或空間,其高度達到2m及其以上,就屬于高處作業;二是高低差距標準定為2m,因為一般情況下,當人在2m以上的高度墜落時,就很可能會造成重傷、殘廢或甚至死亡。因此,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以前就須特別留意以下有關事項:
(1) 技術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計劃;
(2) 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
(3) 所有安全標志、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
(4) 做好對高處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等。
2 高處作業的級別
高處作業的級別可分為四級,即高處作業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在15~30 m 時,為三級高空作業;在大于30 m 時,為特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又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其中特殊高處作業又分為八類。
特殊高處作業的分類:
(1) 在陣風的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作業;
(8)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一般高處作業是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的標記
高處作業的分級,以級別、類別、和種類作標記,寫明級別和種類;特殊高處作業作標記時,寫明級別和類別,種類可省略不寫。例:三級,一般高處作業;一級,強風高處作業;二級,異溫、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 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應接受安全知識教育;特殊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教育。
(3) 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 施工單位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確有需要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6) 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著扶梯上下,不得沿著立桿與欄桿攀登。
(7) 在風雪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8) 應設置聯系信號可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9) 高處作業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
5.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1) 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 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 現場的冰霜水雪等均須清除。
(4) 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需設警戒區、有專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