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勞動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在總結我國噪聲防治經驗教訓和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的聽力保護計劃——《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的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該“規定”為保護職工聽力免受噪聲危害設計了三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是“……優先考慮采取工程措施來降低生產場所的噪聲……”。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行之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得到廣泛的應用。由于直接降低了生產環境中的噪聲水平,使在其中工作的人員不會受到噪聲的危害。
第二道防線針對那些尚無法降低噪聲的工作環境,“強調護耳器對聽力保護的重要作用”,用個體防護降低人耳實際接觸噪聲的水平,達到保護聽力的目標。護耳器主要有耳塞和耳罩,具有簡單、有效、投資小、適用于絕大多數工作場所等優點。護耳器在老企業推行聽力保護計劃的工作中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是對第一道防線重要的補充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噪聲衛生/暴露標準只能保護絕大多數人的聽力不受噪聲危害。對于個別特別敏感的人,其安全的聲環境接觸水平大大低于噪聲衛生/暴露標準。對于這些人只能采取其它方法進行保護。另外,佩戴護耳器的方法如果不正確,同樣達不到防護的目的,對這種情況也應該有具體的控制措施。
第三道防線是檢查聽力,包括就業前檢查聽力和就業后定期復查聽力。就業前檢查聽力可以發現個別因疾病造成聽力損害的人,防止他們進入噪聲作業崗位;也可以積累基礎資料作為今后定期聽力復查的參考數據。通過就業后定期復查聽力可以早期發現易感個體,用調離噪聲工作崗位的方法避免噪聲繼續危害他們的健康。用這種方法也可以發現護耳器佩戴方法不正確的少數個人,通過宣教及時糾正。
在以上三道防線的基礎上,“規定”還包括了一系列“軟”措施。如“通過監測,廠(礦)企業有關負責人應識別本企業內哪些工人暴露在≥85Dbr的工作環境。監測結果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有關工人”;對噪聲作業工人“每年舉辦一次培訓班”,對工人進行安全衛生宣教;“廠(礦)企業有關部門對噪聲暴露監測的記錄,應予保存”等。這些措施可以規范企業和工人的行為,保證“規定”順利實施。綜上所述,“規定”是一個采用綜合手段解決生產環境噪聲對職工健康危害的有效措施,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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