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將從地面運送1000余米鎧裝電纜到三水平采區變電所,為了保證運送電纜的安全,現將運送電纜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如下:
1.安監科必須組織所有參加運送電纜的人員進行學習此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學懂后才能進行操作。
2.這次運送電纜入井的總指揮由礦長龍廷友擔任,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3.運送電纜采用人工運送,即由200余人依次序抬入井。每人運送長度約5米,第一個人員抬著電纜5米時第二個人馬上接著抬,每隔5個人后插入一名班長或管理人員抬,依此類推。
4.在電纜開始運送的地點由井長莫先林負責,每個人抬的長度由莫先林負責監督,運送的速度由莫先林負責控制,如果發現運送速度快了,要馬上把電纜踩住,待速度慢下來后才允許人員繼續運送。
5.抬送電纜入井的第一個人由有經驗的管理人員擔任,此人必須把速度壓住,不能快,運送速度不得超過0.5米/秒,并根據口令隨時停止運送。
6.每個運送人員在要進入井口和每個轉彎前20米時頭部必須在轉彎的外緣,也就是說從上平硐進井前所有抬電纜的人員的頭部必須在電纜的左側,電纜在人的右側;在進入井底車場(南北岔道車場)后依次換肩,抬電纜人員的頭部必須在電纜的右側,電纜在人的左側。中途不得隨意換肩。
7.在井口和每個轉彎處必須至少設一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抬電纜人員的頭部是否按第5條規定的進行操作,如果發現有人的頭部處的位置不對必須立即糾正,沒有糾正必須立即把運送電纜的隊伍停下來,待糾正后才準繼續運送。中途根據巷道長度設置管理人員對抬電纜人員進行監督各協助,并負責對總指揮的命令進行傳呼。
8.第一個抬電纜的人員到達三水平采區變電所后,電纜運送完畢,每個運送電纜的人員必須把自己附近5米的電纜統一放在軌道的一側,以防止礦車碾壓電纜。
9.電纜的懸掛必須實行3米兩頭掛,由機電隊長陳斌負責。